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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查阅权是实现股东投资权益最大化、督促公司合法高效经营治理的基础性与手段性权利。研究样本表明,股东知情权纠纷存在股东“不正当目的”的规定僵化与认定严苛、未在诉前履行书面请求的前置程序、查阅范围仍不明确的问题。样本还可以总结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不正当目的”的认定方式。严格履行书面请求的诉前程序与查阅范围的不断扩充均是利益衡量的结果。请求查阅的理由与查阅范围应当具有关联性,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应当搭配使用。依据诉前书面请求程序确定股东的查阅范围,以请求的查阅范围确定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开层次,继而启动股东“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