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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出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疾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其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疾病命名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针对超声医学科诊疗工作特点,同时结合医院感染防控体系要求,国家超声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制定了《超声医学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共识》,以期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医学科的诊疗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