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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自1985年4月20日颁布,并于1985年10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没有经过修订和完善,是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民事法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的社会环境较之于当时的立法背景和法律背景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事主体的财产状况页随着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继承法已经无法适应当代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的需要。《继承法》修改已经被提上议程,立足于对商标权的分析,拟对《继承法》的修改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