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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诞生的一个新型的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它是基层政权的末梢。在农村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在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如何有效地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搞好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我认为必须严格把握“四个民主”:第一,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就是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以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原则进行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