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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是法治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是刑事国际司法准则、平等原则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指定辩护中有效辩护保障机制的阙如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需从实行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资格认定制、设置辩护质量的底线标准、确立程序救济渠道等方面加以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