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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基层政法干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基层政法单位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执法工作一线的基层政法单位,其承担者具体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基层政法干警队伍的形象,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因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成了衡量基层政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有些执法着说,现在执法条条框框太多,程序繁琐,执法起来茫然不知所措。诚然,有些执法程序在衔接上确实存在问题,但决这不能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借口。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讲规范就执法僵化,一讲灵活就执法混乱。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作为一名基层执法者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从而逐步实现规范执法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对一些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问题: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正确的思想决定正确的行为,端正的执法理念是规范执法的基础。近年来,执法为民的思想日渐深入人心,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成为衡量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标尺。然而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在过去的多年里,提起司法工作人们常常联想到“冷、横、硬、推”等负面形象,在相当一部分基层政法干警的潜意识里也感觉自己是“老大”,说话办事态度冷漠、生硬、蛮横,事事以管理者自居,以为自己说的话就是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执法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所以,讲规范执法必须把这种陈旧的特权思想连根拔起,真正彻底地改变执法理念,变管理者为服务者,放下架子、铺下身子,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真正从感情上缩短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真正把规范执法变成自觉自愿行为。
二、提高干警素质,保证执法过程文明公正
执法者首先要知法,这是规范执法的前提条件。知法包括了解、掌握、熟练运用法律。有的基层基层政法干警由于受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所限,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望文生义甚至是断章取义,或者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能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原意,片面理解、曲解法律。例如,执法中面对被执法者的谩骂、侮辱甚至是身体侵害不知所措,听之任之,这是对规范执法的另一种极端理解。文明执法不是裹住手脚,而是要求执法方式、语言要正确、规范,但同时要注意行为的威慑力以及执法者尊严的不可侵犯性。因为基层政法干警在执行职务时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必须把维护法律的尊严放在首位,面对不法侵害要严厉制止,郑重警告,必要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制服侵犯行为。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政法干警的法律素质在逐年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可喜的进步,但是离规范化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要解决这一问题,狠抓教育培训是制胜法宝。教育培训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结合基层政法干警的实际执法能力,循序渐进地开展。可以采取基层政法干警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培训一次提高一步,积少成多,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为规范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打造过硬干警队伍,保障内部执法指导监督
一个地方的基层政法干警队伍素质的高低,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执法质量的影响作用至关重要。内部指导监督不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难有保障。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如何不负众望,履行好工作职责?打造一支法律素质高、作风扎实的法制队伍成了摆在所有基层司法部门面前的一个问题。而要抓好法制队伍自身建设,一是要对人员的管理培训到位。新法新知要及时培训,深层次法律难题要定期组织探讨研究,不仅能解决实际执法问题,还有注重培养发现问题的前瞻能力。二是要大兴学习调研之风。深入到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哪些哪些执法环节容易出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三是要组建一支兼职的法律研讨机构,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定期组织活动,为执法献计献策,培养高层次理论研究人才,促进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四、健全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
执法制度的完善是确保基层政法干警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重要前提,是杜绝执法随意性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要配合刑事、行政执法部门,对当前执法中存在的亟待规范的问题、环节进行梳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确、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细则或操作程序。让基层政法干警执法中遇到问题知道该如何操作,真正解决规范化执法的瓶颈问题。
执法规范化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是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必由之路。它需要我们认真谋划、积极行动,全体参与,提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规范执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植根于我们每一名执法者的心中。
有些执法着说,现在执法条条框框太多,程序繁琐,执法起来茫然不知所措。诚然,有些执法程序在衔接上确实存在问题,但决这不能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借口。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讲规范就执法僵化,一讲灵活就执法混乱。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作为一名基层执法者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从而逐步实现规范执法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对一些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解决问题: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
正确的思想决定正确的行为,端正的执法理念是规范执法的基础。近年来,执法为民的思想日渐深入人心,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成为衡量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标尺。然而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在过去的多年里,提起司法工作人们常常联想到“冷、横、硬、推”等负面形象,在相当一部分基层政法干警的潜意识里也感觉自己是“老大”,说话办事态度冷漠、生硬、蛮横,事事以管理者自居,以为自己说的话就是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执法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所以,讲规范执法必须把这种陈旧的特权思想连根拔起,真正彻底地改变执法理念,变管理者为服务者,放下架子、铺下身子,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真正从感情上缩短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真正把规范执法变成自觉自愿行为。
二、提高干警素质,保证执法过程文明公正
执法者首先要知法,这是规范执法的前提条件。知法包括了解、掌握、熟练运用法律。有的基层基层政法干警由于受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所限,对法律的理解不到位,望文生义甚至是断章取义,或者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不能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原意,片面理解、曲解法律。例如,执法中面对被执法者的谩骂、侮辱甚至是身体侵害不知所措,听之任之,这是对规范执法的另一种极端理解。文明执法不是裹住手脚,而是要求执法方式、语言要正确、规范,但同时要注意行为的威慑力以及执法者尊严的不可侵犯性。因为基层政法干警在执行职务时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必须把维护法律的尊严放在首位,面对不法侵害要严厉制止,郑重警告,必要时要采取果断措施,制服侵犯行为。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政法干警的法律素质在逐年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可喜的进步,但是离规范化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要解决这一问题,狠抓教育培训是制胜法宝。教育培训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结合基层政法干警的实际执法能力,循序渐进地开展。可以采取基层政法干警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培训一次提高一步,积少成多,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为规范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打造过硬干警队伍,保障内部执法指导监督
一个地方的基层政法干警队伍素质的高低,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执法质量的影响作用至关重要。内部指导监督不力,执法规范化建设就难有保障。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如何不负众望,履行好工作职责?打造一支法律素质高、作风扎实的法制队伍成了摆在所有基层司法部门面前的一个问题。而要抓好法制队伍自身建设,一是要对人员的管理培训到位。新法新知要及时培训,深层次法律难题要定期组织探讨研究,不仅能解决实际执法问题,还有注重培养发现问题的前瞻能力。二是要大兴学习调研之风。深入到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哪些哪些执法环节容易出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三是要组建一支兼职的法律研讨机构,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定期组织活动,为执法献计献策,培养高层次理论研究人才,促进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四、健全执法制度,严密执法程序
执法制度的完善是确保基层政法干警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重要前提,是杜绝执法随意性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要配合刑事、行政执法部门,对当前执法中存在的亟待规范的问题、环节进行梳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确、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细则或操作程序。让基层政法干警执法中遇到问题知道该如何操作,真正解决规范化执法的瓶颈问题。
执法规范化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是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必由之路。它需要我们认真谋划、积极行动,全体参与,提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规范执法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植根于我们每一名执法者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