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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问题1、制度本身的公平性欠缺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保障性制度,无疑给结婚的双方一个明晰的财产关系和权利的保障,但是在反观整个婚姻的过程,这项制度表现出一定的不公平性。实际生活中有这样的例子,夫妻双方在婚前做出了财产公证,在婚后一方并未创造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抛弃了对方和孩子,在离婚时,被抛弃方既得不到对方的婚前财产,也没有对方创造的共同财产得以分得。即便不是因被抛弃的这一原因,婚姻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和对家庭的付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相反,如果为家庭付出更多心血的一方得不到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