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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物价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目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大力清费减负。一是完善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省涉企收费实行“一张清单”制度并常态公布,明确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政府定價并收费,目前已动态调整7次。与2015年相比,清单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92项减至25项(全为中央设定项目),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68项减至10项。湖北省成为全国涉企收费项目最少、清费减负力度最大省份之一。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今年继续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落实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中央降低、停(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推动落实进一步降低中央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暂停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取消新建商品房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降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28.2%,年减轻相关企业和社会负担1.1亿元左右。放开律师服务(部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步加强收费行为规范监管,引导督促收费主体提供质价相符服务。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大力整治“红顶中介”乱收费问题,推动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按资质要求规范准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开数量管控,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协同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促进中介服务公平竞争、形成价格。印发《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方案》(鄂价费〔2018〕54号),对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并将相关意见建议提交到省审改办拟定的《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中。加强政策宣传,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落实收费集中公示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近期,针对省政府综合督查中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省物价局及时召开整改会议,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大幅降低用能成本。用电方面,近年来先后7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目录电价由2015年的0.98元/千瓦时降至0.783元/千瓦时,累计降低0.197元/千瓦时,降幅全国之最;3次降低大工业电价0.033元/千瓦时,中部五省最低。两项降价直接减轻相关企业用电负担60亿元以上。特别是今年,三次率先将输配电价改革、增值税率下调等产生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已降价8.7分/千瓦时),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26亿元,超额完成国务院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同时推进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并类,切实减轻相关企业用电负担。在全国率先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非直抄用电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目录电价和降价措施、价外加价、捆绑收费、擅自分摊费用等违规行为,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落实到相关电力终端用户,将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约30亿元。今年,通过结构性调整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降低准入门槛,持续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直接交易电量力争超过380亿千瓦时,目前已达成交易电量350亿千瓦时,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6亿元以上。全面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取消临时接电费,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征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相关企业生产成本约10亿元。用气方面,重新核定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取消不合理输配环节成本,核定降低部分天然气短途管输价格25%以上,预计全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5500万元。根据天然气运销环节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相应降低了省内短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将降税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传导降低天然气中间管输成本100万元以上,同步降低省内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0.02元,预计全年可减低非居民用气成本6900万元。
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在前期将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总体下调10%,对高速公路ETC用户、使用“通衢卡”货车和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分别实行5%、15%和50%通行费优惠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对湖北省西部部分高速路段货车通行费优惠20%,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由长江沿岸扩大到汉江沿岸主要港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时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预计年减轻物流成本53亿元左右。目前,正在推进对三峡翻坝高速公路的商品车拖车给予50%的通行收费优惠,缓解三峡航段船舶积压问题,助推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
着力降低融资成本。今年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前期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成果,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信贷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在之前处罚银行违规收费1亿多元基础上,去年又查出涉嫌违规2.8亿元,已基本完成清退。
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部署要求,紧抓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利时机,积极出台和完善电力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将全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光电子信息等企业用电纳入大工业电价执行范围,并优先安排低价电量与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企业开展专场交易。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综合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0.20元/千瓦时。已有21家互联网企业享受电价支持政策,补贴金额超过60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交易。
二、深化重点领域和环节价格改革
加快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管住中间”要求,率先在全国完成输配电价改革;按照“放开两头”要求,推动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实现购售电市场化,面向全国优化电能配置,引入新疆、青海等外省低价清洁电力能源,促进市场配置电能资源、火电去产能和企业降成本。依据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由最高限价管理改为基准价管理政策,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错峰用气、削峰填谷、储气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企业主动控制成本等。落实汽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今年按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机制调价17次,发挥了价格引导和保供稳价作用。牵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定今年改革目标任务66万亩,目前已完成40万亩,近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面积为210万亩,促进了农业节水减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试点工作,目前已确定试点单位。修订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加强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可持续利用。 深化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改革。推进建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运营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进建立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浮动机制,推行同一运营主体统一通行费标准,探索以实际偿债需要确定收费年限。积极支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运营主体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融资机制改革,加大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力度,降低债务成本,防范金融风险,整合优势资产,增强核心竞争力。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推动完善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减少中间环节,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在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研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规范高值耗材管理和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大力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遏制过度医疗和“看病贵”问题。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率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机制,稳妥解决公立医院新建合并院区执行价格问题,激励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修改知名专家诊查费规定,鼓励知名专家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由市场竞争形成。放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价格,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近两年累计协同推进522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入临床使用,放开147项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县级公立醫院保持合理比价关系,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放开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
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教育收费方面,进一步扩大公办高校在优势学科、特色品牌专业方面的定价自主权,在兼顾公平和保基本的前提下,优教优价,支持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开展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主确定学费标准试点,扩大高校对外合作交流自主权,加强对高校与世界名校开展合作办学的政策支持。景区价格方面,积极推进景区门票价格分类改革,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坚决落实国务院“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部署,截至9月27日,全省已对50个重点国有景区(点)门票实施了降价,年减少游客门票费用支出2亿元左右,初步扭转了部分地方和景区对门票经济的过分依赖, 进一步激活了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了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公用事业方面,放开天然气工程安装政府定价,促进市场竞争,同时全面清理规范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电气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联合住建部门提出了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移交制度意见。创新出台《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深化相对封闭区域价格检查整改成果,在全省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和30分钟内停车免费政策。将明码标价延伸到建材、农贸、房地产、服装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领域。对养老、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在保基本的基础上促进相关服务业加快发展。在全省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推进解决殡葬服务收费中的“痛点”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付费更换高清电视机顶盒等行为。全面清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服务机构水电气、有线电视及通信收费优惠政策。
健全节能环保电价机制。运用差别化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惩罚性差别化电价政策,其中对淘汰类钢企加价再提高0.2元/千瓦时,同时出台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促使减少钢铁产能569万吨、电解铝产能4万吨,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全部退出湖北市场。落实环保价格支持政策。将利用本省秸秆(主要包括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等)在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初加工环节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每年约有25亿元加价收入专项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改造。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对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太阳能及沼气发电项目给予价格补贴1.68亿元。对2016—2019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贴,大力支持光伏扶贫。在2025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降低生态环保产业成本。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今年6月起执行湖北省新版定价目录,政府定价事项在2015年削减67%的基础上再削减31%,价格市场化率达到98.5%左右,且近60%授权地方政府管理,为全国政府定价事项最少省份之一。建立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垄断行业定价机制,严格政府定价程序,坚持明晰、规范、公开、科学定价。率先实现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全覆盖、成本监审结论全公开以及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今年已核减定价成本35亿元左右。
强化价格监管执法服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涉农、中介、金融、电力等价格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18件,实施经济制裁4393.3万元。其中,连续8年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今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然资源(国土)和海关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电子政务平台等领域收费开展全覆盖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具体情况正在统计中。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16904件,按时办结率100%。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反垄断执法。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导县市全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省各市县已全部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建立自我审查机制,印发了《湖北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鄂价法规〔2018〕3号),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继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对武汉洗染业协会、5家雷克萨斯4S店“协力会”开展反垄断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拓展和优化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完善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机制,在全省物价系统实行统一的价格信用平台数据归集管理、应用及共享服务,已报送价格信用信息4409条。创新出台“晒成本”实施办法,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印发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等多个行业成本监审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受到广泛好评。截至目前,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各类案件25件,标的金额5800万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物价大数据平台试运行。认真落实价格政务服务“一网通、一门进、清堵點、马上办”和政务大厅一窗办。积极推进价格政务“五公开”、价格行政处罚“双公示”,链接并实现“价格快报”等价格信息资源共享。
四、不断完善价格调控
今年以来,湖北省价格运行总体平稳。1—9月,全省CPI同比上涨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2位、中部第4位;PPI同比上涨4.5%,居全国第15位、中部第4位。预计后几个月全省CPI仍将保持平稳走势,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预计在2.0%左右。
合力保供稳价。牵头落实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全面执行到位。在弱有所扶上取得新成效,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更加突出民生基本保障作用,组织襄阳、荆州等7个市州按规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共发放补贴2200多万元,惠及93万余人次,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1—10月采报价73.3万条,编发价格快报89期、报表290期,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组织开展工业生产资料、生猪、化肥、小麦、油菜籽、钢材、粮油等多项价格专项调查,深入开展月度、季度重要商品价格形势分析,有效服务价格决策调控。及时启动重要敏感时段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率先提出生猪“产储供销需”全产业链信息发布制度,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全省“价比三家”覆盖率达到85%以上,发布“价比三家”价格信息1260期。价格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加快“智慧物价”信息化建设,编制汽车、小龙虾等新兴产业和特色商品价格指数,逐步构建覆盖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指数体系,有效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测预警系统试运行工作。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在“长江云”、湖北经视、省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开辟价格信息发布专栏,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拓宽,预期引导作用明显增强。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等报送信息,采用量居省直机关前列;加强重大政策解读,主动通过各类媒体宣传物价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一、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大力清费减负。一是完善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省涉企收费实行“一张清单”制度并常态公布,明确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政府定價并收费,目前已动态调整7次。与2015年相比,清单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92项减至25项(全为中央设定项目),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68项减至10项。湖北省成为全国涉企收费项目最少、清费减负力度最大省份之一。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今年继续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落实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中央降低、停(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推动落实进一步降低中央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暂停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取消新建商品房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降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28.2%,年减轻相关企业和社会负担1.1亿元左右。放开律师服务(部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步加强收费行为规范监管,引导督促收费主体提供质价相符服务。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大力整治“红顶中介”乱收费问题,推动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按资质要求规范准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开数量管控,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协同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促进中介服务公平竞争、形成价格。印发《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方案》(鄂价费〔2018〕54号),对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并将相关意见建议提交到省审改办拟定的《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中。加强政策宣传,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落实收费集中公示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近期,针对省政府综合督查中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省物价局及时召开整改会议,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大幅降低用能成本。用电方面,近年来先后7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目录电价由2015年的0.98元/千瓦时降至0.783元/千瓦时,累计降低0.197元/千瓦时,降幅全国之最;3次降低大工业电价0.033元/千瓦时,中部五省最低。两项降价直接减轻相关企业用电负担60亿元以上。特别是今年,三次率先将输配电价改革、增值税率下调等产生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已降价8.7分/千瓦时),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26亿元,超额完成国务院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同时推进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并类,切实减轻相关企业用电负担。在全国率先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非直抄用电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目录电价和降价措施、价外加价、捆绑收费、擅自分摊费用等违规行为,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落实到相关电力终端用户,将减轻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约30亿元。今年,通过结构性调整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降低准入门槛,持续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范围和规模,直接交易电量力争超过380亿千瓦时,目前已达成交易电量350亿千瓦时,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6亿元以上。全面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取消临时接电费,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征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相关企业生产成本约10亿元。用气方面,重新核定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取消不合理输配环节成本,核定降低部分天然气短途管输价格25%以上,预计全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5500万元。根据天然气运销环节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相应降低了省内短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将降税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传导降低天然气中间管输成本100万元以上,同步降低省内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0.02元,预计全年可减低非居民用气成本6900万元。
切实降低物流成本。在前期将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总体下调10%,对高速公路ETC用户、使用“通衢卡”货车和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分别实行5%、15%和50%通行费优惠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对湖北省西部部分高速路段货车通行费优惠20%,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由长江沿岸扩大到汉江沿岸主要港口高速公路收费站,同时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预计年减轻物流成本53亿元左右。目前,正在推进对三峡翻坝高速公路的商品车拖车给予50%的通行收费优惠,缓解三峡航段船舶积压问题,助推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
着力降低融资成本。今年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前期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成果,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信贷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变为收费项目,将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在之前处罚银行违规收费1亿多元基础上,去年又查出涉嫌违规2.8亿元,已基本完成清退。
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部署要求,紧抓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利时机,积极出台和完善电力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将全省云计算、数据中心、光电子信息等企业用电纳入大工业电价执行范围,并优先安排低价电量与互联网等新兴产业企业开展专场交易。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综合降低相关企业用电成本0.20元/千瓦时。已有21家互联网企业享受电价支持政策,补贴金额超过60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交易。
二、深化重点领域和环节价格改革
加快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管住中间”要求,率先在全国完成输配电价改革;按照“放开两头”要求,推动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实现购售电市场化,面向全国优化电能配置,引入新疆、青海等外省低价清洁电力能源,促进市场配置电能资源、火电去产能和企业降成本。依据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由最高限价管理改为基准价管理政策,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错峰用气、削峰填谷、储气设施建设、节能技术改造、企业主动控制成本等。落实汽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今年按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机制调价17次,发挥了价格引导和保供稳价作用。牵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定今年改革目标任务66万亩,目前已完成40万亩,近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面积为210万亩,促进了农业节水减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试点工作,目前已确定试点单位。修订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加强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可持续利用。 深化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改革。推进建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运营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进建立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浮动机制,推行同一运营主体统一通行费标准,探索以实际偿债需要确定收费年限。积极支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运营主体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融资机制改革,加大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力度,降低债务成本,防范金融风险,整合优势资产,增强核心竞争力。
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推动完善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减少中间环节,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在全面放开药品价格、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研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规范高值耗材管理和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大力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将按病种收付费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遏制过度医疗和“看病贵”问题。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率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机制,稳妥解决公立医院新建合并院区执行价格问题,激励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修改知名专家诊查费规定,鼓励知名专家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由市场竞争形成。放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价格,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近两年累计协同推进522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入临床使用,放开147项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县级公立醫院保持合理比价关系,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放开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社会资本更多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
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教育收费方面,进一步扩大公办高校在优势学科、特色品牌专业方面的定价自主权,在兼顾公平和保基本的前提下,优教优价,支持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开展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主确定学费标准试点,扩大高校对外合作交流自主权,加强对高校与世界名校开展合作办学的政策支持。景区价格方面,积极推进景区门票价格分类改革,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坚决落实国务院“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部署,截至9月27日,全省已对50个重点国有景区(点)门票实施了降价,年减少游客门票费用支出2亿元左右,初步扭转了部分地方和景区对门票经济的过分依赖, 进一步激活了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了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公用事业方面,放开天然气工程安装政府定价,促进市场竞争,同时全面清理规范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电气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联合住建部门提出了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移交制度意见。创新出台《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深化相对封闭区域价格检查整改成果,在全省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和30分钟内停车免费政策。将明码标价延伸到建材、农贸、房地产、服装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领域。对养老、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在保基本的基础上促进相关服务业加快发展。在全省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推进解决殡葬服务收费中的“痛点”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付费更换高清电视机顶盒等行为。全面清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服务机构水电气、有线电视及通信收费优惠政策。
健全节能环保电价机制。运用差别化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惩罚性差别化电价政策,其中对淘汰类钢企加价再提高0.2元/千瓦时,同时出台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促使减少钢铁产能569万吨、电解铝产能4万吨,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全部退出湖北市场。落实环保价格支持政策。将利用本省秸秆(主要包括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等)在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初加工环节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范围,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继续实施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每年约有25亿元加价收入专项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改造。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对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风电、太阳能及沼气发电项目给予价格补贴1.68亿元。对2016—2019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贴,大力支持光伏扶贫。在2025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降低生态环保产业成本。
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今年6月起执行湖北省新版定价目录,政府定价事项在2015年削减67%的基础上再削减31%,价格市场化率达到98.5%左右,且近60%授权地方政府管理,为全国政府定价事项最少省份之一。建立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垄断行业定价机制,严格政府定价程序,坚持明晰、规范、公开、科学定价。率先实现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全覆盖、成本监审结论全公开以及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今年已核减定价成本35亿元左右。
强化价格监管执法服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涉农、中介、金融、电力等价格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18件,实施经济制裁4393.3万元。其中,连续8年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今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自然资源(国土)和海关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电子政务平台等领域收费开展全覆盖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具体情况正在统计中。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16904件,按时办结率100%。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反垄断执法。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导县市全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全省各市县已全部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建立自我审查机制,印发了《湖北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鄂价法规〔2018〕3号),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继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对武汉洗染业协会、5家雷克萨斯4S店“协力会”开展反垄断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拓展和优化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完善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机制,在全省物价系统实行统一的价格信用平台数据归集管理、应用及共享服务,已报送价格信用信息4409条。创新出台“晒成本”实施办法,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印发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等多个行业成本监审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受到广泛好评。截至目前,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各类案件25件,标的金额5800万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物价大数据平台试运行。认真落实价格政务服务“一网通、一门进、清堵點、马上办”和政务大厅一窗办。积极推进价格政务“五公开”、价格行政处罚“双公示”,链接并实现“价格快报”等价格信息资源共享。
四、不断完善价格调控
今年以来,湖北省价格运行总体平稳。1—9月,全省CPI同比上涨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个百分点,居全国第22位、中部第4位;PPI同比上涨4.5%,居全国第15位、中部第4位。预计后几个月全省CPI仍将保持平稳走势,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预计在2.0%左右。
合力保供稳价。牵头落实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全面执行到位。在弱有所扶上取得新成效,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更加突出民生基本保障作用,组织襄阳、荆州等7个市州按规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共发放补贴2200多万元,惠及93万余人次,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分析。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1—10月采报价73.3万条,编发价格快报89期、报表290期,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组织开展工业生产资料、生猪、化肥、小麦、油菜籽、钢材、粮油等多项价格专项调查,深入开展月度、季度重要商品价格形势分析,有效服务价格决策调控。及时启动重要敏感时段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率先提出生猪“产储供销需”全产业链信息发布制度,缓解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全省“价比三家”覆盖率达到85%以上,发布“价比三家”价格信息1260期。价格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加快“智慧物价”信息化建设,编制汽车、小龙虾等新兴产业和特色商品价格指数,逐步构建覆盖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指数体系,有效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测预警系统试运行工作。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在“长江云”、湖北经视、省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开辟价格信息发布专栏,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拓宽,预期引导作用明显增强。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等报送信息,采用量居省直机关前列;加强重大政策解读,主动通过各类媒体宣传物价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