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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是我国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性安排,社会保障全覆盖工作意义重大。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做为一名社会保障工作者,现就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全覆盖首先要做到制度全覆盖,让每个人都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机会。
制度全覆盖,意味着全体国民都拥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工作与否、不分从事何种工作,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各种“制度组合”中对号入座,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基本保障,避免百姓想参保却找不到适合其情况的保障制度。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居民低保是最主要的三项。目前,基本医疗,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已全面建立并覆盖13亿人;城乡居民低保覆盖了所有省区市,实现了应保尽保。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全面推开、不断完善。2009年,新农保试点启动,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开始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险。2011年,城居保试点启动,试点地区的非就业居民开始享有养老保障。目前,新农保、城居保已经扩展至全国,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建立起来,养老保障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
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实现全民群体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制度全覆盖初步实现。而老百姓理解的“全覆盖”,则是该参保的都参保,人人拥有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健全的社会保障,但仍有相当比例的人游离在制度之外。例如:灵活就业人员、非公经济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缴费困难群体等。如何实现社会群体参保全覆盖,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是全覆盖的基础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示,是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过度的重要基础。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逐级抓落实,通过对公安、社保、民政数据库的比对,筛除已参保、死亡、转出人员后,按区市、街道、社区进行分解,确定入户调查登记对象逐一入户进行参保登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参保登记工作意义、范围、方法步骤等的宣传,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深入基层宣讲等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民众对参保登记的认识。基层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在入户调查登记时,要积极宣传社保政策,鼓励被调查登记人积极参保缴费。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到的信息核实后录入信息数据库。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参保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搞好分工,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全民参保登记,全员共同参与”的要求,充分调动人社系统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好落实。要对基层登记参保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
二、降低社会保险的门槛是全覆盖的前提
当前,存在着社会保险覆盖率过低的问题。缴费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显著特点,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只有尽到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由于保险费征缴额度相对较高,许多劳动力在职时,由于害怕失去工作或担心现金收入减少,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导致失业或年老后失去生活保障,这种现象在私有小企业、流动农民工甚至低收入的自由业者中较为常见。因此,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让尽可能多的人缴得起费,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本前提。今年4月13日的国务院会议上,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拉开了地方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序幕。中央的这一举措既是为企业“降成本”采取的实质性举措,也是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的重要措施。
三、切实解决缴费困难弱势群体参保问题是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一是通过转移支付,直接增加财政投入或社保支出,给予适当补助。有些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每年代缴15年,每年500元标准的保险费;利用国家扶贫政策,对确实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贫困人群,由当地政府动用扶贫专项资金,解决最低档次的投保金都是较好的措施。
二是在制度设立上予以倾斜。例如,对重度残疾人、低保人群在居民养老保险中设定最低投保100元的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可提前办理退休;降低贫困人群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提高贫困人群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等政策。
三是加大执法维权力度,给予法制的保障。采取措施解决外地农民工的参保问题,通过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打击违法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参保自觉性;通过与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等部门的联合办公,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等措施,促使建筑用工单位及时对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另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快统筹城乡的步伐,完善各种不同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移办法,妥善解决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现在,随着多种所有制格局和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灵活就业群体的数量和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都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社会保险全覆盖,也意味着要保证参保人终生准确记录其权益和相关待遇的结算、支付。这就要加快改进社会保障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作者简介:
徐子平(1970—),汉族,山东省日照市人,工作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社保中心。
全覆盖首先要做到制度全覆盖,让每个人都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机会。
制度全覆盖,意味着全体国民都拥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工作与否、不分从事何种工作,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各种“制度组合”中对号入座,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基本保障,避免百姓想参保却找不到适合其情况的保障制度。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居民低保是最主要的三项。目前,基本医疗,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已全面建立并覆盖13亿人;城乡居民低保覆盖了所有省区市,实现了应保尽保。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全面推开、不断完善。2009年,新农保试点启动,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开始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险。2011年,城居保试点启动,试点地区的非就业居民开始享有养老保障。目前,新农保、城居保已经扩展至全国,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建立起来,养老保障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
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实现全民群体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制度全覆盖初步实现。而老百姓理解的“全覆盖”,则是该参保的都参保,人人拥有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健全的社会保障,但仍有相当比例的人游离在制度之外。例如:灵活就业人员、非公经济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缴费困难群体等。如何实现社会群体参保全覆盖,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是全覆盖的基础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示,是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过度的重要基础。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逐级抓落实,通过对公安、社保、民政数据库的比对,筛除已参保、死亡、转出人员后,按区市、街道、社区进行分解,确定入户调查登记对象逐一入户进行参保登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参保登记工作意义、范围、方法步骤等的宣传,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深入基层宣讲等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民众对参保登记的认识。基层社区社保经办人员在入户调查登记时,要积极宣传社保政策,鼓励被调查登记人积极参保缴费。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到的信息核实后录入信息数据库。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参保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搞好分工,统筹协调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全民参保登记,全员共同参与”的要求,充分调动人社系统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好落实。要对基层登记参保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
二、降低社会保险的门槛是全覆盖的前提
当前,存在着社会保险覆盖率过低的问题。缴费制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显著特点,它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只有尽到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由于保险费征缴额度相对较高,许多劳动力在职时,由于害怕失去工作或担心现金收入减少,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导致失业或年老后失去生活保障,这种现象在私有小企业、流动农民工甚至低收入的自由业者中较为常见。因此,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让尽可能多的人缴得起费,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基本前提。今年4月13日的国务院会议上,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拉开了地方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序幕。中央的这一举措既是为企业“降成本”采取的实质性举措,也是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的重要措施。
三、切实解决缴费困难弱势群体参保问题是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一是通过转移支付,直接增加财政投入或社保支出,给予适当补助。有些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对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每年代缴15年,每年500元标准的保险费;利用国家扶贫政策,对确实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贫困人群,由当地政府动用扶贫专项资金,解决最低档次的投保金都是较好的措施。
二是在制度设立上予以倾斜。例如,对重度残疾人、低保人群在居民养老保险中设定最低投保100元的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可提前办理退休;降低贫困人群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提高贫困人群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等政策。
三是加大执法维权力度,给予法制的保障。采取措施解决外地农民工的参保问题,通过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打击违法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参保自觉性;通过与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等部门的联合办公,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等措施,促使建筑用工单位及时对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另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快统筹城乡的步伐,完善各种不同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移办法,妥善解决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等重大问题;现在,随着多种所有制格局和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灵活就业群体的数量和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劳动关系、就业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收入都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社会保险全覆盖,也意味着要保证参保人终生准确记录其权益和相关待遇的结算、支付。这就要加快改进社会保障管理手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作者简介:
徐子平(1970—),汉族,山东省日照市人,工作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