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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18]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9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