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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漯河市淞江路南侧,两幢25层高的商品住宅楼正在紧张施工中,然而,这个名为天元明珠(二期)的住宅项目从2011年3月份开工至今未取得施工手续,就连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去年11月底才拿到。
工程未批先建至
据了解,天元明珠(二期)是由漯河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公司)所开发。当初承包该工程建设的是浙江凯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公司),现由河南泰坤建筑公司进行建设。
凯恩公司与和谐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显示:天元明珠(二期)约定的开工时间是2010年7月28日。但实际开工时间是2011年3月份,原因是开发商一直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为了让凯恩公司尽快施工,2011年3月24日,和谐公司给凯恩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若因和谐公司而引起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处罚或政府部门介入等因素影响正常施工、停工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和谐公司承担。
“在施工的几个月里,由于和谐公司没有施工手续等原因导致工程多次停工,为此,工人意见大,索要误工补偿。到了六七月份,工程才进展到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多,由于工程不能顺利达到4层付款节点(按照约定,工程进展到4层屋面时,和谐公司支付凯恩公司工程总造价的20%),和谐公司对凯恩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量不结算、不给钱,还将凯恩公司项目部所有工程资料全部抢走。”凯恩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刘真(化名)告诉记者。
2012年3月13日,记者在天元明珠现场看到,承建天元明珠住宅楼的单位名称已经更换为河南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两台塔吊不停运转,工地正在紧张施工。工人告诉记者,这两幢楼设计为25层,现在已经建到6层。
违法建设为何至今未能制止
为了获取该工程的建设信息,3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漯河市城乡规划局。在该局工程规划科,记者看到了天元明珠(二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楼层数为25层,办证时间是2011年11月29日。
事实上,天元明珠(二期)早在2011年3月份就开工建设了,显然,该项目开工时并未获得规划部门许可,属于违法建设。
对此,规划科同志告诉记者,天元明珠(一期)2007年曾办理过规划许可证,规划的两幢楼层高为12层,不过此证早就作废。如果天元明珠(二期)在办证时间2011年11月份前就动工建设,那肯定违法,但他们并不负责违法查处的事。
随后,记者来到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天元明珠为何能在长达数月进行违法建设的情况,黄建民主任称:“和谐公司至今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实属于违法建设,我们曾多次下达处罚通知,具体处理情况可向建委执法办了解。”
天元明珠(二期)既然属于违法建设,为何质监站还要在建设过程中对该项目进行多次检测和验收呢?这是否在默认其违法施工呢?
对此,黄主任解释,对建筑项目进行检测的是质监站下面一个技术服务机构,不是质量监督单位,其可以接受社会企业委托,对建材进行质量检测。
3月14日上午,在建委执法办,记者看到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及行政处罚书,通知单要求天元明珠项目的开发单位和承建单位停止施工,且于2011年4月26日到建委建管科接受处理。由于开发企业和承建单位并未自觉接受处理,8月16日,建委执法办对上述两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1、责令立即停工,并改正其违法行为;2、处罚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虽然,建委向上述企业下达了处罚通知单及行政处罚书,事实上,这些处罚并未能制止住违法建设的进行。
执法办的白(音)主任告诉记者,“全市有几十个建设工地,而执法办只有4个人,所以我们只能对建设工地进行分批分期检查。”
天元明珠建设项目为何从建设之初到现在长达数月的时间仍在违法建设?
白主任称,对于天元明珠违法建设,我们的行政处罚力度很弱,不像法院有强制性。
开发老板疑为税务稽查干部
在漯河采访期间,被采访人均提到了一个叫冯某的人,冯某目前是当地税务稽查局的一名副科长。
凯恩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刘真告诉记者,“2010年,公司在承建天元明珠(二期)工程时,谈判、签合同、生产协调等重要事,都是与冯某、杨铁柱等人进行的。当时和谐公司有冯某、杨铁柱等4人的股份,各占25%。冯某在和谐公司的股东身份则是由其一位亲戚安新建(音)代替,签合同时我曾要求冯某在合同上签字。出于公务员的身份,冯某没有签字,而是让和谐公司法人杨铁柱签的字。”
3月14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杨铁柱。对于当初和谐公司是否有冯某股份的事,杨铁柱无意中透露,“冯某实际占有公司25%的股份,但股东名字不是他的,而是安新建。现在他和其他二人已经退出和谐公司,股权全部转给了冯某。”
凯恩公司天元明珠项目部管理人员李新成告诉记者,“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没有手续,经常停工,工人要误工补偿,我们多次找冯某交涉此事。2011年6月11日,在漯河市会展中心旁边一个茶楼,凯恩公司与冯某三人等人就停工补偿、继续施工等问题进行谈判。我们有影像资料证明冯某参与和谐公司的经营和运作。”
“2011年11月份,我们曾到冯某单位找其讨要工程款,该单位一位李局长跟我们说,下午安排人员处理此事。后来冯某叫来了一位姓谢的人在中山路边一酒店与我们谈判,没有结果。12月12日,我们到市政府信访大厅反映情况,当天下午五六点,建委工作人员把开发商冯某约到市信访大厅,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冯某欲打电工张克滨。”李新成称。
凯恩公司天元明珠项目部管理人员黄真超告诉记者,“今年2月18日,冯某的司机带着人强行将项目部的施工资料从办公室全部带走,并威胁说谁动就打死谁。当时公司只有我和项目部一位年长的徐工,没敢反抗。”
3月14日上午,记者拨打了冯某的手机(当事人提供),但没人接听。随后记者发去了欲采访的信息,也没有回应。
下午,记者预约前往当地某税务稽查分局,就冯某是否为该局干部、是否参与经商一说进行采访。该局两位领导表示,冯某确实是该局一位副科长,属于市局局管干部,但对于其是否参与经商,现在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并表示如证据证明其参与经商的话,该局将严肃查处。
工程未批先建至
据了解,天元明珠(二期)是由漯河市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公司)所开发。当初承包该工程建设的是浙江凯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公司),现由河南泰坤建筑公司进行建设。
凯恩公司与和谐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显示:天元明珠(二期)约定的开工时间是2010年7月28日。但实际开工时间是2011年3月份,原因是开发商一直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为了让凯恩公司尽快施工,2011年3月24日,和谐公司给凯恩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若因和谐公司而引起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处罚或政府部门介入等因素影响正常施工、停工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和谐公司承担。
“在施工的几个月里,由于和谐公司没有施工手续等原因导致工程多次停工,为此,工人意见大,索要误工补偿。到了六七月份,工程才进展到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多,由于工程不能顺利达到4层付款节点(按照约定,工程进展到4层屋面时,和谐公司支付凯恩公司工程总造价的20%),和谐公司对凯恩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量不结算、不给钱,还将凯恩公司项目部所有工程资料全部抢走。”凯恩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刘真(化名)告诉记者。
2012年3月13日,记者在天元明珠现场看到,承建天元明珠住宅楼的单位名称已经更换为河南坤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两台塔吊不停运转,工地正在紧张施工。工人告诉记者,这两幢楼设计为25层,现在已经建到6层。
违法建设为何至今未能制止
为了获取该工程的建设信息,3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漯河市城乡规划局。在该局工程规划科,记者看到了天元明珠(二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楼层数为25层,办证时间是2011年11月29日。
事实上,天元明珠(二期)早在2011年3月份就开工建设了,显然,该项目开工时并未获得规划部门许可,属于违法建设。
对此,规划科同志告诉记者,天元明珠(一期)2007年曾办理过规划许可证,规划的两幢楼层高为12层,不过此证早就作废。如果天元明珠(二期)在办证时间2011年11月份前就动工建设,那肯定违法,但他们并不负责违法查处的事。
随后,记者来到漯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针对天元明珠为何能在长达数月进行违法建设的情况,黄建民主任称:“和谐公司至今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实属于违法建设,我们曾多次下达处罚通知,具体处理情况可向建委执法办了解。”
天元明珠(二期)既然属于违法建设,为何质监站还要在建设过程中对该项目进行多次检测和验收呢?这是否在默认其违法施工呢?
对此,黄主任解释,对建筑项目进行检测的是质监站下面一个技术服务机构,不是质量监督单位,其可以接受社会企业委托,对建材进行质量检测。
3月14日上午,在建委执法办,记者看到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及行政处罚书,通知单要求天元明珠项目的开发单位和承建单位停止施工,且于2011年4月26日到建委建管科接受处理。由于开发企业和承建单位并未自觉接受处理,8月16日,建委执法办对上述两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1、责令立即停工,并改正其违法行为;2、处罚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虽然,建委向上述企业下达了处罚通知单及行政处罚书,事实上,这些处罚并未能制止住违法建设的进行。
执法办的白(音)主任告诉记者,“全市有几十个建设工地,而执法办只有4个人,所以我们只能对建设工地进行分批分期检查。”
天元明珠建设项目为何从建设之初到现在长达数月的时间仍在违法建设?
白主任称,对于天元明珠违法建设,我们的行政处罚力度很弱,不像法院有强制性。
开发老板疑为税务稽查干部
在漯河采访期间,被采访人均提到了一个叫冯某的人,冯某目前是当地税务稽查局的一名副科长。
凯恩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刘真告诉记者,“2010年,公司在承建天元明珠(二期)工程时,谈判、签合同、生产协调等重要事,都是与冯某、杨铁柱等人进行的。当时和谐公司有冯某、杨铁柱等4人的股份,各占25%。冯某在和谐公司的股东身份则是由其一位亲戚安新建(音)代替,签合同时我曾要求冯某在合同上签字。出于公务员的身份,冯某没有签字,而是让和谐公司法人杨铁柱签的字。”
3月14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杨铁柱。对于当初和谐公司是否有冯某股份的事,杨铁柱无意中透露,“冯某实际占有公司25%的股份,但股东名字不是他的,而是安新建。现在他和其他二人已经退出和谐公司,股权全部转给了冯某。”
凯恩公司天元明珠项目部管理人员李新成告诉记者,“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没有手续,经常停工,工人要误工补偿,我们多次找冯某交涉此事。2011年6月11日,在漯河市会展中心旁边一个茶楼,凯恩公司与冯某三人等人就停工补偿、继续施工等问题进行谈判。我们有影像资料证明冯某参与和谐公司的经营和运作。”
“2011年11月份,我们曾到冯某单位找其讨要工程款,该单位一位李局长跟我们说,下午安排人员处理此事。后来冯某叫来了一位姓谢的人在中山路边一酒店与我们谈判,没有结果。12月12日,我们到市政府信访大厅反映情况,当天下午五六点,建委工作人员把开发商冯某约到市信访大厅,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冯某欲打电工张克滨。”李新成称。
凯恩公司天元明珠项目部管理人员黄真超告诉记者,“今年2月18日,冯某的司机带着人强行将项目部的施工资料从办公室全部带走,并威胁说谁动就打死谁。当时公司只有我和项目部一位年长的徐工,没敢反抗。”
3月14日上午,记者拨打了冯某的手机(当事人提供),但没人接听。随后记者发去了欲采访的信息,也没有回应。
下午,记者预约前往当地某税务稽查分局,就冯某是否为该局干部、是否参与经商一说进行采访。该局两位领导表示,冯某确实是该局一位副科长,属于市局局管干部,但对于其是否参与经商,现在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并表示如证据证明其参与经商的话,该局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