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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机制是一个国家治理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与西方国家通行的第三方惩罚或个体间相互惩罚不同,我国多数情况下实施的是将惩罚权赋予一定权威者的集中式惩罚。本文利用实验经济学方法研究集中式惩罚与合作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的领导者产生方式下,惩罚机制对合作水平的提升效果具有显著差异:任命方式下惩罚机制会显著提升合作和福利水平,但趋势上存在一定的“惩罚毁灭性”特征;而当选举产生时,虽然领导者具有较强的“榜样效应”,但其“惩罚效应”对合作水平提升没有显著效果。惩罚机制效果的差异可能是由两种产生方式下领导者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