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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是人民利益让渡的集合,它的使用应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行使神圣公共权力的时候,我们要先细细掂量,不能因个人权力欲膨胀而忘记权利的真正主人。享有公共权力的行政主体是由法律授权而来,因此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当然要用好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而在现实生活中,在权力使用上的“权力越位”和“权力缺位”现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