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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机动车已经成为公众出行的常规交通工具。然而,进入汽车时代以后,社会运行的成本和民众出行的风险都在相应的增加,涉及机动车的交通肇事行为正呈现出井喷之势,而刑法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依据理应对此作出回应。刑法理论界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主体范围、相关罪名界分以及附带民事赔偿等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