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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设立特别专职委员(时称"特别委员")后[1],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3]等地方人大常委会也相继设立特别专职委员.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选举产生了19位"特别专职委员",将这一制度创新直接应用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人大制度改革产生了积极而重大的影响.本文围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特别专职委员制度,对这一制度创新的起因、运作状况和运作绩效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