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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三人提起的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纠纷,近年来数量明显增加,呈现出以保障采购顺利进行为初衷、异议事由集中、依赖司法外救济处理等特点。这种采购纠纷解决的现状,是第三人心理因素干扰的结果,对采购人权威的顾虑、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需求以及竞争失利激发的不良心理,均为第三人的争议处理行为提供能量。依据第三人心理特征,采购人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充分公开信息并说明理由,为矛盾化解提供完整且合理的处理路径,并加强对第三人的教育,完善恶意攻击的责任规制,从而达到第三人妥善维护个人权益并监督政府采购有序开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