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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第三条电力企业(包括股份制、联营和集资电厂)一律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公司所属的全资电力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凡实行统一核算的,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以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华北电力集团所属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