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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因信息不对称、缺乏抵押物品等原因难以得到信用贷款,同时缺少专门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导致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困难,表现在融资渠道单一、风险投资和直接融资比例较低等。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和设立的目的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即服务于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上市,它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出口,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创业板市场 高新技术产业 融资促进
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
2009年3月,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及相关要求。2009年10月,证监会在深圳举行了创业板的启动仪式,随后首批创业板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对于监管者而言,创业板是一个“从严治市”的创业板,与国外创业板相比,我国创业板上市要求整体上更为严格。对于投资者而言,意味着更多的投资机会,也意味着较多的波动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对投资者的要求也更高,市场参与者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和成熟投资者构成。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3月11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186家,总市值超过8242亿元,流通市值超过2350亿元,于2010年6月挂牌的创业板指数当日开盘986.02点,最高1159.41点,最低832.62点。
从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来看,多分布在机械设备、信息技术等10多个行业,其中机械设备占26.34%、信息技术占24.19%、电子行业占10.75%,医药生物占10.22%,石油化工为11.29%,其他占比17.21%。从行业分布来看,多数企业都是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
从上市公司成立时间来看,大部分公司成立在2000年以后,占97.8%,这些公司基本都处于成长的高峰期,创业板的设立为这些公司提供了资金,满足了其跨越式的发展。从上市公司所属地区划分,这些公司来自26个省市,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这五个省市上市公司,达114家,占61.29%,这说明目前创业板上市企业省市分布不均。
从上市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来看,186家公司的平均注册资金为11230万元,这说明这些企业本身也是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从募集资金的角度来看,186家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3496631万元,平均为72563万元,而预计募集的资金平均仅为24521万元,大多数企业都超过了计划募集的金额,这对公司的发展来说无疑是好事,只要企业能很好地利用这笔资金,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这也最终将利于创业板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困难的表现
目前,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缺失。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及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也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我国长期以来各种政策都是倾向于大型国有企业,对于各种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更是远远不足。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可以享受到的政策主要就是“三免两减半”。具体来说就是如果企业被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从被认定时刻起该企业在三年内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三年之后的两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2、融资渠道单一。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种子期主要是依赖于创始人的私人资本和企业内部成员集资。进入创建期后,资金需求量明显增大,私人资本和企业内部成员集资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开始转向外部寻求间接融资,但是由于此阶段高新企业技术风险和市场仍然较大,因此普遍融资较为困难。各种调查显示,企业规模越小,融资越困难。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在我国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这一点严重制约了我国高科技成果实现产业转化。
3、风险投资占比较低。据调查在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中创始人自筹的占比56%,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比26.8%,风险投资占比仅仅只有7%。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由各级财政安排,或者是“民办官助”,向社会大众募集闲散资金用作风险投资的制度尚未建立。政府投资约占风险投资的80%左右,民间资本没有被充分动员起来,投资风险集中由政府承担,极大地限制了风险资本总量的迅速扩张。
4、直接融资渠道占比较低。我国已于2009年10月份推出创业板,目前在创业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有一百多家,但是相对于我国仍未上市的众多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直接融资占比非常之小。
三、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导致难以得到信用贷款的支持。商业银行贷款对控制和避免风险要求较为严格,由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程度了解不足,所以商业银行无法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虽然现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有对企业评级的部门,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数据不健全,因此商业银行无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级。而目前在我国也没有公认的、可信度较高的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商业银行无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从而导致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信用贷款支持。另外,由于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目的主要是防止贷款坏账的出现,而且目前所有银行已经将信用贷款责任制落实到“责任人”,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人员谁经手贷出的贷款,未来一旦该贷款成为坏账,谁就是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也直接导致信贷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不感兴趣,尤其是不愿意向风险较大、信息不对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2、缺乏抵押物品导致难以获得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将自身拥有的资产抵押给商业银行来获得贷款的方式。抵押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提高了贷款的安全性,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较少、机器设备较为简单且专用性较强等原因,导致高新技术企业无物可抵,即使少数不多的资产可用作抵押,其抵押折扣率又相当高,从而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的要求。没有能力达到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是高新技术企业无法得到足够的抵押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
3、缺乏贷款担保人导致难以获得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以其他企业的财产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较大,因此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而效益一般的企业即使愿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也无法得到商业银行的认可,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没有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强力支持和担保,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往往会选择和自身规模、盈利水平较为接近的企业签订协议互相担保,但是这种互相担保的方式风险抵抗能力较差极为脆弱,一旦有个别企业出现较大的风险破产就有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带来一批企业纷纷破产,从而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
4、缺乏专门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由于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模式较为固定。无论提供贷款的额度多少,贷款流程和贷款成本基本相同,因此为了在贷款固定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会纷纷优先选择大贷款,以此来降低贷款的单位成本,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据统计,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是向大企业提供贷款成本的5倍。在理性经济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当然没有动力去大力发展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这也进一步加剧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困难的局面。
四、我国创业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推动
1、创业板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之所以我国要在已经拥有主板和中小板的情况下又设立创业板,是因为主板和中小板市场上市条件较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多数达不到相关要求。目前我国主板和中小板股票市场上市的要求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发行后的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而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包括: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得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通过对比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场上市要求之间的差异可以很明显发现创业板的上市要求要明显低于主板的上市要求,从而可以使得许多达不到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
2、创业板市场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出口。创业板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为风险资本建立退出机制,从而促使风险资本的形成、成长和退出。如果没有创业板的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很长时间内都不可能在传统证券市场上市发行股票,这一方面会使得风险资本没有从高新技术企业退出并收回投资收益的渠道,使得风险资本不敢于投资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3、创业板市场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正是创业板给风险资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退出机制,所以风险资本可以在其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时获得巨大的股权价值增值,并通过转让持有的股权来获取高额收益以弥补风险投资成功率低的损失,然后再向下一个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再投资形成良性循环;创业板的存在,风险资本才敢于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起步阶段投入资金,帮助高新技术产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不断发展壮大。
4、创业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化运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创业板市场的存在会加速高新技术企业由初创到成熟的进程,使得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由家族式、合伙制等低级形态迅速转化为标准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形态,推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迅速完善。
【参考文献】
[1] 郑婧渊: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9(10).
[2] 张佳林: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
[3] 王晓津、佘坚: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8(8).
[4] 王芳、于娜、张丽琴:风险投资与我国高新技术[J].河北金融,2007(7).
[5] 陈柳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问题研究[J].科技与经济,2008(4).
【关键词】 创业板市场 高新技术产业 融资促进
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
2009年3月,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及相关要求。2009年10月,证监会在深圳举行了创业板的启动仪式,随后首批创业板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对于监管者而言,创业板是一个“从严治市”的创业板,与国外创业板相比,我国创业板上市要求整体上更为严格。对于投资者而言,意味着更多的投资机会,也意味着较多的波动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风险,同时对投资者的要求也更高,市场参与者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和成熟投资者构成。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3月11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186家,总市值超过8242亿元,流通市值超过2350亿元,于2010年6月挂牌的创业板指数当日开盘986.02点,最高1159.41点,最低832.62点。
从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来看,多分布在机械设备、信息技术等10多个行业,其中机械设备占26.34%、信息技术占24.19%、电子行业占10.75%,医药生物占10.22%,石油化工为11.29%,其他占比17.21%。从行业分布来看,多数企业都是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
从上市公司成立时间来看,大部分公司成立在2000年以后,占97.8%,这些公司基本都处于成长的高峰期,创业板的设立为这些公司提供了资金,满足了其跨越式的发展。从上市公司所属地区划分,这些公司来自26个省市,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这五个省市上市公司,达114家,占61.29%,这说明目前创业板上市企业省市分布不均。
从上市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来看,186家公司的平均注册资金为11230万元,这说明这些企业本身也是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从募集资金的角度来看,186家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3496631万元,平均为72563万元,而预计募集的资金平均仅为24521万元,大多数企业都超过了计划募集的金额,这对公司的发展来说无疑是好事,只要企业能很好地利用这笔资金,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这也最终将利于创业板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困难的表现
目前,制约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缺失。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及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也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我国长期以来各种政策都是倾向于大型国有企业,对于各种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更是远远不足。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可以享受到的政策主要就是“三免两减半”。具体来说就是如果企业被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从被认定时刻起该企业在三年内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三年之后的两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2、融资渠道单一。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种子期主要是依赖于创始人的私人资本和企业内部成员集资。进入创建期后,资金需求量明显增大,私人资本和企业内部成员集资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开始转向外部寻求间接融资,但是由于此阶段高新企业技术风险和市场仍然较大,因此普遍融资较为困难。各种调查显示,企业规模越小,融资越困难。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在我国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这一点严重制约了我国高科技成果实现产业转化。
3、风险投资占比较低。据调查在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中创始人自筹的占比56%,国家科技计划拨款占比26.8%,风险投资占比仅仅只有7%。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由各级财政安排,或者是“民办官助”,向社会大众募集闲散资金用作风险投资的制度尚未建立。政府投资约占风险投资的80%左右,民间资本没有被充分动员起来,投资风险集中由政府承担,极大地限制了风险资本总量的迅速扩张。
4、直接融资渠道占比较低。我国已于2009年10月份推出创业板,目前在创业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有一百多家,但是相对于我国仍未上市的众多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直接融资占比非常之小。
三、高新技术产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导致难以得到信用贷款的支持。商业银行贷款对控制和避免风险要求较为严格,由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程度了解不足,所以商业银行无法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虽然现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有对企业评级的部门,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数据不健全,因此商业银行无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级。而目前在我国也没有公认的、可信度较高的独立第三方评级机构,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商业银行无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从而导致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得信用贷款支持。另外,由于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目的主要是防止贷款坏账的出现,而且目前所有银行已经将信用贷款责任制落实到“责任人”,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人员谁经手贷出的贷款,未来一旦该贷款成为坏账,谁就是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这也直接导致信贷部门的工作人员对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不感兴趣,尤其是不愿意向风险较大、信息不对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2、缺乏抵押物品导致难以获得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将自身拥有的资产抵押给商业银行来获得贷款的方式。抵押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提高了贷款的安全性,但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较少、机器设备较为简单且专用性较强等原因,导致高新技术企业无物可抵,即使少数不多的资产可用作抵押,其抵押折扣率又相当高,从而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的要求。没有能力达到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要求是高新技术企业无法得到足够的抵押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
3、缺乏贷款担保人导致难以获得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以其他企业的财产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形式。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较大,因此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而效益一般的企业即使愿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也无法得到商业银行的认可,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没有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强力支持和担保,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往往会选择和自身规模、盈利水平较为接近的企业签订协议互相担保,但是这种互相担保的方式风险抵抗能力较差极为脆弱,一旦有个别企业出现较大的风险破产就有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带来一批企业纷纷破产,从而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
4、缺乏专门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由于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模式较为固定。无论提供贷款的额度多少,贷款流程和贷款成本基本相同,因此为了在贷款固定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会纷纷优先选择大贷款,以此来降低贷款的单位成本,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据统计,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是向大企业提供贷款成本的5倍。在理性经济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当然没有动力去大力发展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这也进一步加剧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困难的局面。
四、我国创业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推动
1、创业板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之所以我国要在已经拥有主板和中小板的情况下又设立创业板,是因为主板和中小板市场上市条件较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多数达不到相关要求。目前我国主板和中小板股票市场上市的要求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发行后的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而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包括: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得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通过对比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市场上市要求之间的差异可以很明显发现创业板的上市要求要明显低于主板的上市要求,从而可以使得许多达不到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
2、创业板市场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出口。创业板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为风险资本建立退出机制,从而促使风险资本的形成、成长和退出。如果没有创业板的存在,高新技术企业很长时间内都不可能在传统证券市场上市发行股票,这一方面会使得风险资本没有从高新技术企业退出并收回投资收益的渠道,使得风险资本不敢于投资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3、创业板市场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正是创业板给风险资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退出机制,所以风险资本可以在其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时获得巨大的股权价值增值,并通过转让持有的股权来获取高额收益以弥补风险投资成功率低的损失,然后再向下一个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再投资形成良性循环;创业板的存在,风险资本才敢于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起步阶段投入资金,帮助高新技术产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不断发展壮大。
4、创业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化运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创业板市场的存在会加速高新技术企业由初创到成熟的进程,使得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由家族式、合伙制等低级形态迅速转化为标准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形态,推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迅速完善。
【参考文献】
[1] 郑婧渊: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9(10).
[2] 张佳林:高新技术产业化融资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
[3] 王晓津、佘坚: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8(8).
[4] 王芳、于娜、张丽琴:风险投资与我国高新技术[J].河北金融,2007(7).
[5] 陈柳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问题研究[J].科技与经济,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