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将控制工业点源污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引入以生猪养殖业为典型的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中,在阐释其应用机理之后,通过实地调研和回归分析加以考察并确认其可行性。研究表明,生产形态的单一性、消纳环境的排他性、污染处理的效益性决定了生猪养殖排污权交易可由传统的环境容量再分配转化为生产规模再分配,使得减排成本低的生产者不再以出售排污权,反而以购买规模权来提高效益。这一制度的可行性在于养殖户自行处理污染存在规模经济或规模报酬不变,即不存在规模不经济。应从环境容量标准、交易运作模式、交易价格确定、公众参与方式、配套措施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