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履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该项制度是我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加强产品质量保障的一道重要防线。然而,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从立法到实施上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影响了该项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立法宗旨,就应当对该项制度进行必要检讨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