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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5年发布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国务院最近就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对国家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按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会同人事部门)批准后列入《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开户银行据此监督支付工资。超过计划规定数额的,银行一律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