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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议会颁布本法.rn第一章 名称、开始生效及释义rn第一条rn(一)本法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商标法》.rn(二)本法自国家总统颁布通令公布之日起生效.rn第二条 本法涉及的下述名词作如下解释:rn(一)国家:指缅甸联邦共和国.rn(二)中央委员会:指依照本法成立的知识产权中央委员会.rn(三)部委:指联邦政府商务部.rn(四)相关部委:指联邦政府宣传部、工业部、农业畜牧与灌溉部或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