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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应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主线,主动介入区域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的各项工作中,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作用。本文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现场监督公证、企业改制类公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公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的不足之处反思四个方面,结合实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