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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开始的南京大屠杀和1932年9月16发生的平顶山惨案,是侵华日军在全面侵华和局部侵略阶段制造的两次非常有代表性的屠杀。虽然这两次屠杀发生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起因和战略意图,同时屠杀规模和内容方面也显示了两者之间的异质性。但是,这两次屠杀从日军的屠杀准备、屠杀过程乃至第三方的介入方面,显示了很高的共相性。这两次屠杀作为日军侵华期1'4在中国的土地上对中国人民制造的暴行,其共相性的背后,显示了日本对于战争、暴行和历史观念等方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