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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框架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正在从以往"侦、诉、审"流线性结构向"控、辩、审"相对独立的三角形结构转变。对于独享指控犯罪权的检察机关,如何在"大控方"格局下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是其在改革中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域外的"检警一体化"模式或可为诉前主导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借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