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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时意趣流变概说——别时意趣与净土教(二)
【出 处】
:
法音
【发表日期】
:
2005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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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的程序选择权是指被追诉人根据自己的意思,一定程度上决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或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后变更该程序以及与该程序相关事项的诉讼权利。其具体包括被追诉人对程序的启动权、对程序性提议的同意或否决权和对程序的变更权三方面的内容。就性质而言,被追诉人的程序选择权不仅是一项诉讼处分权,同时也是一项程序性权利。被追诉人的程序选择权具有自愿性、以功能相当的多重诉讼程序的设定为前提、集合性和决定性四个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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