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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身心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意识和道德素质教育是如今教育界常常讨论的热门话题,但在讨论过程或具体实施过程中,有许多工作者往往对三者的关系认识不清,甚至还出现许多糊涂认识。出现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大谈特抓“道德教育”,忽视了“身心健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真正的素质教育应该是“心”“法”“德”并举的教育。就现实意义来说,更应注重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一、身心健康,是人的发展的基础
身心健康,是一个人发展的基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应该是最基础的教育。
由于现代社会的竞争激烈,紧张的工作、过度的压力,使越来越多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许多业有成就的职场能人,在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却出现各种心理疾病,疲劳;焦躁、丢了青春、失了自信,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每年因心理疾病导致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了车祸死亡人数。健康的心理素质是成功人生的基础。
心理不健康,存在心理疾患的人,他们从不会像正常人那样地思考问题,尤其是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换位思考。这种性格缺陷特征是许多犯罪人所共有的心理特征之一。心理不健康已成为滋生犯罪的最大温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已经成为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基础;也成为每个学生成长的内在要求。
现实中有许多学校对待心理健康教育是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有心理辅导室的也只是摆设。教育部已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使新时期心理健康教育有了新的发展思路,使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更加科学;规范。需要强调的是:心理健康教育与遵纪守法教育、道德教育作为大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各成体系又密切联系。他们的作用对象都是人,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的生存质量。因此,弄清它们的关系,有助于今后实践工作的开展。
维护健康的心理,追求的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状态。心理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道德教育三者具有同向性,都是为了积极地培养人。但是三者有不同层次性,心理健康教育所追求的是一种平和;遵纪守法教育追求的是一种秩序、规则;道德教育追求的则是一种卓越。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属于基础层次的目标,是作为一个健康的自然的人的教育。它首先要求个体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处理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而遵纪守法教育,是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教育。有了遵纪守法意识,就有了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基础。而道德教育,是一个人的真、善、美的教育,是人的教育的最高境界,追求的是一个完美的社会人和理想人格的教育。
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应该独立于道德教育之外而成为与道德教育并列的一部分,也不能成为思想政治课教育的一部分,而应该成为教育的一部分。
二、遵纪守法,是人的发展的基本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对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最基本的就是要遵守现行法律和法规,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调节。遵纪守法应该是一个人的发展的基本,是一个作为社会的人的底线的要求。有了最底线的遵纪守法,才能谈高尚的道德修养。我们的素质教育应该把遵纪守法教育当作素质教育的基本来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公无私、无私奉献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应该给予高度评价,但不能作为统一的尺度去规范人们的行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守法意识是人人必须具备的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在市场经济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不把法律与秩序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良好和合理的社会秩序是道德生存的必要外部环境。故欲培植道德,必先着力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必须大力培育遵纪守法意识。
对于青少年,遵纪守法教育是必须加以强调和首要进行的。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我们的遵纪守法教育还有许多遗漏。比如,在现行的教学安排中,只在初中二年级设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在小学六年和中学其他阶段的教学中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程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才有一次法制课。部分学校虽然也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警民联系制度,也仅仅停留在协助解决纠纷、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等层面上,而忽视了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的愿望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以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评价。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是遵纪守法教育的宗旨。
在进行遵纪守法意识教育的时候,我们的教师要转变观念,要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灌输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课堂教学中可采用案例教学,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在遵纪守法教育的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来增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达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目的。
三、道德完美,是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
法律记载着最底线的道德诉求,是维系社会基本安全的最后防线,你可以做不到舍己为人,但你不能损人利己。当然,如果人人行走在底线边缘,没有更高层次的道德上的良心感知和罪恶感,终会有一天,牺牲掉的决不仅仅是真善美,而是整个世界。有了人的身心健康的基础和作为社会人所具有的遵纪守法的基本保证,再来谈人的道德修养才有意义。一个人的道德完美是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素质教育始终不懈追求的目标和动力。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几千年来有着完善的进行道德教育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就现实来看,我们的道德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调子定得太高、目标过大,“为他性”比较强,显得有些本末倒置。在德育方法上,主要是把德育当成一门知识性学科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而是以社会为本、以国家意志为本。另外,过度强调和依赖学校的德育功能,忽视了家庭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的作用。家庭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有着天然的优势,比任何教育载体都更具优势。越来越多的事实说明,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误。道德教育,要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有机结合。思想上要从各自为战的分离状态,转变到三者同步;态度上要从“自然型”转变到“自觉型”;指导方法上,要从单纯的“生活型”、“教育型”转变到“指导型”;模式上,要从“封闭型”转变到“开放型”。为此,就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取长补短,密切合作,使其相得益彰。
总之,“身心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道德素养教育”三者相辅相成,而且是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教育。没有低层次教育的实现就谈不上高层次教育的实现。在实际中,我们经常把心理健康问题、违法犯罪问题和道德品质问题不加区别,混为一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这三者的关系,我们应该从最基础、最基本的地方抓起。真正的素质教育应该是“心”“法”“德”并举的教育。就现实意义来说,更应注重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在这基础上,完善人的“道德素质教育”。
(作者单位:湖北五峰职教干训中心,443400)
一、身心健康,是人的发展的基础
身心健康,是一个人发展的基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应该是最基础的教育。
由于现代社会的竞争激烈,紧张的工作、过度的压力,使越来越多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许多业有成就的职场能人,在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却出现各种心理疾病,疲劳;焦躁、丢了青春、失了自信,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每年因心理疾病导致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了车祸死亡人数。健康的心理素质是成功人生的基础。
心理不健康,存在心理疾患的人,他们从不会像正常人那样地思考问题,尤其是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换位思考。这种性格缺陷特征是许多犯罪人所共有的心理特征之一。心理不健康已成为滋生犯罪的最大温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已经成为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基础;也成为每个学生成长的内在要求。
现实中有许多学校对待心理健康教育是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有心理辅导室的也只是摆设。教育部已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使新时期心理健康教育有了新的发展思路,使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更加科学;规范。需要强调的是:心理健康教育与遵纪守法教育、道德教育作为大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各成体系又密切联系。他们的作用对象都是人,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的生存质量。因此,弄清它们的关系,有助于今后实践工作的开展。
维护健康的心理,追求的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状态。心理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道德教育三者具有同向性,都是为了积极地培养人。但是三者有不同层次性,心理健康教育所追求的是一种平和;遵纪守法教育追求的是一种秩序、规则;道德教育追求的则是一种卓越。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属于基础层次的目标,是作为一个健康的自然的人的教育。它首先要求个体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处理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而遵纪守法教育,是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教育。有了遵纪守法意识,就有了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基础。而道德教育,是一个人的真、善、美的教育,是人的教育的最高境界,追求的是一个完美的社会人和理想人格的教育。
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应该独立于道德教育之外而成为与道德教育并列的一部分,也不能成为思想政治课教育的一部分,而应该成为教育的一部分。
二、遵纪守法,是人的发展的基本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对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最基本的就是要遵守现行法律和法规,自觉地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调节。遵纪守法应该是一个人的发展的基本,是一个作为社会的人的底线的要求。有了最底线的遵纪守法,才能谈高尚的道德修养。我们的素质教育应该把遵纪守法教育当作素质教育的基本来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公无私、无私奉献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应该给予高度评价,但不能作为统一的尺度去规范人们的行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守法意识是人人必须具备的最基本、最起码的道德。在市场经济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不把法律与秩序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良好和合理的社会秩序是道德生存的必要外部环境。故欲培植道德,必先着力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必须大力培育遵纪守法意识。
对于青少年,遵纪守法教育是必须加以强调和首要进行的。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我们的遵纪守法教育还有许多遗漏。比如,在现行的教学安排中,只在初中二年级设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在小学六年和中学其他阶段的教学中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程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才有一次法制课。部分学校虽然也聘请了法制副校长、警民联系制度,也仅仅停留在协助解决纠纷、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等层面上,而忽视了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的愿望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以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评价。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守法的自觉性是遵纪守法教育的宗旨。
在进行遵纪守法意识教育的时候,我们的教师要转变观念,要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灌输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课堂教学中可采用案例教学,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在遵纪守法教育的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加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来增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达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目的。
三、道德完美,是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
法律记载着最底线的道德诉求,是维系社会基本安全的最后防线,你可以做不到舍己为人,但你不能损人利己。当然,如果人人行走在底线边缘,没有更高层次的道德上的良心感知和罪恶感,终会有一天,牺牲掉的决不仅仅是真善美,而是整个世界。有了人的身心健康的基础和作为社会人所具有的遵纪守法的基本保证,再来谈人的道德修养才有意义。一个人的道德完美是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素质教育始终不懈追求的目标和动力。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几千年来有着完善的进行道德教育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就现实来看,我们的道德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调子定得太高、目标过大,“为他性”比较强,显得有些本末倒置。在德育方法上,主要是把德育当成一门知识性学科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而是以社会为本、以国家意志为本。另外,过度强调和依赖学校的德育功能,忽视了家庭道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的作用。家庭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有着天然的优势,比任何教育载体都更具优势。越来越多的事实说明,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误。道德教育,要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有机结合。思想上要从各自为战的分离状态,转变到三者同步;态度上要从“自然型”转变到“自觉型”;指导方法上,要从单纯的“生活型”、“教育型”转变到“指导型”;模式上,要从“封闭型”转变到“开放型”。为此,就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取长补短,密切合作,使其相得益彰。
总之,“身心健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道德素养教育”三者相辅相成,而且是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教育。没有低层次教育的实现就谈不上高层次教育的实现。在实际中,我们经常把心理健康问题、违法犯罪问题和道德品质问题不加区别,混为一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这三者的关系,我们应该从最基础、最基本的地方抓起。真正的素质教育应该是“心”“法”“德”并举的教育。就现实意义来说,更应注重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在这基础上,完善人的“道德素质教育”。
(作者单位:湖北五峰职教干训中心,44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