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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曾经是帝国主义者侵略中国的跳板,是中华民族的耻辱。从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至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00余年里,租界遍布中国各大、中城市。它是帝国主义者设立在旧中国的国中之“国”。租界里面的一切,中国政府是无权干涉的。那么,租界到底是怎样设立起来的呢?其实,一开头,也还没有什么条约的规定。是侵略者们利用瞒天过海的手法,收买当时满清政府封建官僚——愚昧无知、盲目崇洋,腐朽透顶和见利忘义,在蝇头小利面前就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一些民族败类,而逐步形成的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签订的第二年,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在夏季的一个星期天,邀请上海道台赴宴,酒足饭饱之余,还送给他几件黄金首饰,然后两人共同驱车到黄浦江边游览风景。巴富尔指着一片荒地——上面倒满垃圾,臭气薰天。说是既然你们大清朝廷允准我大英帝国在上海建立领事馆,就请贵道台租给我们这点儿荒地,作为建造领事馆之用。上海道吃了人家的,也拿了人家的,此时是手软嘴也软,心想反正这荒地闲着也是白闲着,又不是自己的私产,何况人家也说是“租”,何必为一件小事得罪“洋人”呢?就这样,糊里糊涂地就口头同意了。两人当即划定地皮130亩。有了道台的口头同意,英国人马上就紧锣密鼓地动工兴建领事馆。到1845年英国领事馆建成,又向道台提出:当年口说无凭,日后贵道台高升了,别人来了,怕出现事端,应该立个章程才是。生米已经成了熟饭,还有什么办法呢?于是上海道与英人订立了第一个“上海租地章程”。到1846年,英国人又提出许多英国商人要兴办洋行,修建仓库,这点儿地皮不够用,请求扩大。还是这个道台,还是用原来的办法,将地皮扩大到了1080亩,并且修改了租地章程。粗看起来,这个章程似乎只是一些事务性的规定,并没有取消中国在出租土地上的主权。规定英国人在该地区内可以向中国的土地所有者以私人契约租得土地。但是英国人实际上却巧妙地玩弄了一些手法,使它成为日后“租界”的奠基石,并且一步步地使它殖民地化和合法化。它首先规定:外商租地建房后,可以停租或转租给别人,而原来的业主不得任意停租。这样,外国人实际上享有永久的租地权,而中国业主只能听从外国人的摆布了。把“宾”和“主”的位置彻底翻了个儿。又规定:租地租屋的英商应花钱参与造桥修路、树立路灯、和修建排水、给水等市政建设,这正事实上为英国人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国法权以外的“独立王国”制造“合法依据”:“这里的一切都是我们出钱建起来的,你们中国政府根本无权过问这里的一切事务。”章程还规定:其他国家的商人,愿在英国承租的界址内租地建房和赁屋居住,积存货物者,首先要向英国领事馆申请,得到允许后方为有效。这就是说:在英国租地内英国领事具有最高权力,而把主权的所有者——中国抛在一边。有了“上海租地章程”之后,英领事召集在租地内的外商开会,宣布成立英领事领导下的“道路码头委员会”,向他们抽税、筹款,办理道路和码头的修建事务。外国人公开在中国境内成立市政机关,就从此开始。甚至以后上海的市政建设,都完全要按英国人的模式去搞。到1848年,英国领事又乘上海道台换人之机,混水摸鱼,把租地扩充到2800亩。
美国人原来是住在英租界里。1848年美国牧师文惠康也采用与英国人差不多的办法,在英租界北面的虹口地区建立教堂,并把这一地区划为美国租地。法国人不甘人后,于1849年向清廷提出:“外国人在上海要利益均等,不能厚此薄彼。”软弱无能的清廷只好把英租界以南的一块500亩的土地划为法租界。5年后,这一伙强盗又串通一气,向上海道台提出修改“上海租地章程”的要求。于是乎,对章程又作了修改和补充,把“租地”正式改为“租界”,使之更符合于殖民地化和独立化的要求。到1863年,美国租界扩大到近8000亩,法租界也扩大到1200多亩。也就在这一年,美国和英国两国的租界合并,成立了所谓的公共租界。与此同时,《中英南京条约》和《中英天津条约》规定的所有的通商口岸,也都依例划定了租界。几年之内,外国租界遍布中国国内的几十个大、中城市,如同一个人身上长满了疥疮。
上海的公共租界在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成立了一个以英国为首的外国侵略者的殖民统治机构——工部局。这实际是一个政权机构,它不受中国政府的制约。它可以独立办理警务、税务、财务、法院等一切事务,甚至还发行货币。
本来在“上海租地章程”中规定:租地内不准中国人居住。但他们后来发现这样做,是等于作茧自缚。没有中国人,谁来当“奴才”?没有中国人,你剥削谁去?修改章程时,这些“洋菩萨”发了慈悲:“欢迎中国人住到租界里来!”不过规定:租界里的中国人,只能听从外国人的管理,中国政府无权干涉。
斗转星移,时过境迁,中华民族被人奴役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租界”离我们也越来越遥远了。但“租界”,这个耻辱的字眼,是永远都不能忘却的。
(责任编辑 孙开颜)
《南京条约》签订的第二年,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在夏季的一个星期天,邀请上海道台赴宴,酒足饭饱之余,还送给他几件黄金首饰,然后两人共同驱车到黄浦江边游览风景。巴富尔指着一片荒地——上面倒满垃圾,臭气薰天。说是既然你们大清朝廷允准我大英帝国在上海建立领事馆,就请贵道台租给我们这点儿荒地,作为建造领事馆之用。上海道吃了人家的,也拿了人家的,此时是手软嘴也软,心想反正这荒地闲着也是白闲着,又不是自己的私产,何况人家也说是“租”,何必为一件小事得罪“洋人”呢?就这样,糊里糊涂地就口头同意了。两人当即划定地皮130亩。有了道台的口头同意,英国人马上就紧锣密鼓地动工兴建领事馆。到1845年英国领事馆建成,又向道台提出:当年口说无凭,日后贵道台高升了,别人来了,怕出现事端,应该立个章程才是。生米已经成了熟饭,还有什么办法呢?于是上海道与英人订立了第一个“上海租地章程”。到1846年,英国人又提出许多英国商人要兴办洋行,修建仓库,这点儿地皮不够用,请求扩大。还是这个道台,还是用原来的办法,将地皮扩大到了1080亩,并且修改了租地章程。粗看起来,这个章程似乎只是一些事务性的规定,并没有取消中国在出租土地上的主权。规定英国人在该地区内可以向中国的土地所有者以私人契约租得土地。但是英国人实际上却巧妙地玩弄了一些手法,使它成为日后“租界”的奠基石,并且一步步地使它殖民地化和合法化。它首先规定:外商租地建房后,可以停租或转租给别人,而原来的业主不得任意停租。这样,外国人实际上享有永久的租地权,而中国业主只能听从外国人的摆布了。把“宾”和“主”的位置彻底翻了个儿。又规定:租地租屋的英商应花钱参与造桥修路、树立路灯、和修建排水、给水等市政建设,这正事实上为英国人建立一个独立于中国法权以外的“独立王国”制造“合法依据”:“这里的一切都是我们出钱建起来的,你们中国政府根本无权过问这里的一切事务。”章程还规定:其他国家的商人,愿在英国承租的界址内租地建房和赁屋居住,积存货物者,首先要向英国领事馆申请,得到允许后方为有效。这就是说:在英国租地内英国领事具有最高权力,而把主权的所有者——中国抛在一边。有了“上海租地章程”之后,英领事召集在租地内的外商开会,宣布成立英领事领导下的“道路码头委员会”,向他们抽税、筹款,办理道路和码头的修建事务。外国人公开在中国境内成立市政机关,就从此开始。甚至以后上海的市政建设,都完全要按英国人的模式去搞。到1848年,英国领事又乘上海道台换人之机,混水摸鱼,把租地扩充到2800亩。
美国人原来是住在英租界里。1848年美国牧师文惠康也采用与英国人差不多的办法,在英租界北面的虹口地区建立教堂,并把这一地区划为美国租地。法国人不甘人后,于1849年向清廷提出:“外国人在上海要利益均等,不能厚此薄彼。”软弱无能的清廷只好把英租界以南的一块500亩的土地划为法租界。5年后,这一伙强盗又串通一气,向上海道台提出修改“上海租地章程”的要求。于是乎,对章程又作了修改和补充,把“租地”正式改为“租界”,使之更符合于殖民地化和独立化的要求。到1863年,美国租界扩大到近8000亩,法租界也扩大到1200多亩。也就在这一年,美国和英国两国的租界合并,成立了所谓的公共租界。与此同时,《中英南京条约》和《中英天津条约》规定的所有的通商口岸,也都依例划定了租界。几年之内,外国租界遍布中国国内的几十个大、中城市,如同一个人身上长满了疥疮。
上海的公共租界在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成立了一个以英国为首的外国侵略者的殖民统治机构——工部局。这实际是一个政权机构,它不受中国政府的制约。它可以独立办理警务、税务、财务、法院等一切事务,甚至还发行货币。
本来在“上海租地章程”中规定:租地内不准中国人居住。但他们后来发现这样做,是等于作茧自缚。没有中国人,谁来当“奴才”?没有中国人,你剥削谁去?修改章程时,这些“洋菩萨”发了慈悲:“欢迎中国人住到租界里来!”不过规定:租界里的中国人,只能听从外国人的管理,中国政府无权干涉。
斗转星移,时过境迁,中华民族被人奴役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租界”离我们也越来越遥远了。但“租界”,这个耻辱的字眼,是永远都不能忘却的。
(责任编辑 孙开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