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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我国相比,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特种设备应用历史比较悠久,发展速度也较为迅猛。其特种设备的起步较早,监管也较为成熟。美国是根据设备种类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安全监管,与此同时,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和联邦制度也为特种设备的监管提供合适的土壤。
1、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政权体制是三权分立制度,中央对地方进行监管的同时,各个州对本地方的特种设备也享有监督管理的自主权
1.1“监管与延伸”的美国模式
美国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受其政治制度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仅仅对个别关乎国家命脉的特种设备,例如军事设施和武器设施等,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其他的设施设备,权利下放给各个州,并将许可和检验的工作委 托于所属州监管部门,每个州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除此之外,与我国特种设备集中管理的方式不同,美国政府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种类,将其交给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其职责划分明确,如美国联邦管辖的核电站由原子能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铁路上的特种设备由联邦铁路管理局负责监管,跨州管道和气瓶等移动式设备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监管。这种职责明确的管控模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控性。
1.2美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
在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上,州和中央政府的制衡在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上体现的淋漓尽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工细致,任务明确。中央政府负责负责联邦政府内所拥有的全部特种设备、跨州界的特种设备以及核设备、军事设备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州政府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本州内的不同监管部门负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安装施工许可、施工维修人员许可、设备使用许可、检验机构许可、检验人员许可、监督检查、设备检验等。监管机构直接参与检验是美国模式的突出特征,美国的监督检验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证书,并且这些人员大多是监管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相应技能的人员来负责本年度的检验检修工作。除此之外,他们的监督部门和人员设置相对完整。这些监督部门不仅仅是为了进行监督管理,更主要的是为“特种设备”的发展提供技术与法制和人员保障。该委员会的从业人员精通法律,负责特种设备的法规维护修订,并且熟悉特种设备检验检修业务,可随时向州政府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为特种设备的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技术支持,除了法律专家,还包括技术科技人员。
1.3美国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模式
在美国,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查的机构竞争相对激烈。不仅仅政府有自己的监管机构,企业还有自检机构。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等不同性质的检验机构也会来涉足此领域。这些不同的机构取得检验资格的方式不一,州法律一般直接授权的是监管机构。而其他机构检验人员从业不仅需要相应的从业证书和机构的认可还需要州州政府的许可。权威性机构例如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钢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等社会组织,都是非常重要的机构认定组织。监管机构主要是对保险无法覆盖的领域进行兜底性检验。在锅炉和压力容器领域,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检验业务份额各占50%左右,定期检验中企业自检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在10%以内,未购买保险且又未成立自检机构的企业,其设备的定期检验由监管机构负责。
2、美国的保险业务对“特种设备”的检验
美国的保险业十分的发达,它不仅可以覆盖到大多数的民生和经济生活的各种事项,在关乎国计民生的“特种设备”上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美国十分重视锅炉等设备的责任险投保,锅炉、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第三者责任险十分成熟和规范。并且保险种类十分丰富,细分产品保险涵盖到“特种设备”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商业机构的安全监管管理水平已经形成严格的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
2.1“特种设备”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责任险。检验机构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这种做法是為了赔偿因检验工作单位和检验工作人员的失误从而给用户带来损失。
2.2美国的强制责任险。在美国从“特种设备”的生产到出售到安装的各个环节,相关的责任方都需要购买责任保险,从而达到保险产品的风险分散功能和损害赔偿功能。这是美国的强制性措施,也是分散责任承担的举措。
2.3责任主体较明确。美国的法律所规定的赔偿制度和赔偿限额的高低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和技术管理水平。通常以特种设备产品在保险期限内的事故发生为基础来判断保险人的责任。这种责任主体比较明确。而我国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我国政府是主要的责任负责人。政府为安全事故买单的现象司空见惯。
2.4特种设备保险法是单方意思表示。在美国,特种设备保险法是保险人或保险人同业务工会制定。由于受到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响,其立法权属于国会。因此,特种设备保险法的订立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大多是订立的保险人单方意思和单方法律行为。
3、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3.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我国需要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考核机制。安全监督管理不应当单单由政府一方面来负责,而应当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照其设备的危险程度对定期的检验检查。
3.2落实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
针对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特征进行形式各异的特种设备保险品种以适应我国特种设备的发展。开放特种设备保险市场,丰富特种设备保险的市场发展。让保险检验机构参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验,在提高自己利润的同时降低特种设备的事故风险。
4、结语
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率,防范特种设备风险是目前我国未来发展的关键环节。美国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给我国提供了借鉴和可参考的依据。我国可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借鉴西方管理模式和监管制度,完善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体质。
参考文献
[1] 梁广炽: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林业劳动安全,2005(02).
[2] 初澈:论我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中国保险报,2010.
(中国矿业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0)
1、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政权体制是三权分立制度,中央对地方进行监管的同时,各个州对本地方的特种设备也享有监督管理的自主权
1.1“监管与延伸”的美国模式
美国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受其政治制度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仅仅对个别关乎国家命脉的特种设备,例如军事设施和武器设施等,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其他的设施设备,权利下放给各个州,并将许可和检验的工作委 托于所属州监管部门,每个州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负责。除此之外,与我国特种设备集中管理的方式不同,美国政府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种类,将其交给不同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其职责划分明确,如美国联邦管辖的核电站由原子能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铁路上的特种设备由联邦铁路管理局负责监管,跨州管道和气瓶等移动式设备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监管。这种职责明确的管控模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控性。
1.2美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
在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上,州和中央政府的制衡在特种设备的监管模式上体现的淋漓尽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工细致,任务明确。中央政府负责负责联邦政府内所拥有的全部特种设备、跨州界的特种设备以及核设备、军事设备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州政府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本州内的不同监管部门负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安装施工许可、施工维修人员许可、设备使用许可、检验机构许可、检验人员许可、监督检查、设备检验等。监管机构直接参与检验是美国模式的突出特征,美国的监督检验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证书,并且这些人员大多是监管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相应技能的人员来负责本年度的检验检修工作。除此之外,他们的监督部门和人员设置相对完整。这些监督部门不仅仅是为了进行监督管理,更主要的是为“特种设备”的发展提供技术与法制和人员保障。该委员会的从业人员精通法律,负责特种设备的法规维护修订,并且熟悉特种设备检验检修业务,可随时向州政府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为特种设备的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技术支持,除了法律专家,还包括技术科技人员。
1.3美国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模式
在美国,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查的机构竞争相对激烈。不仅仅政府有自己的监管机构,企业还有自检机构。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等不同性质的检验机构也会来涉足此领域。这些不同的机构取得检验资格的方式不一,州法律一般直接授权的是监管机构。而其他机构检验人员从业不仅需要相应的从业证书和机构的认可还需要州州政府的许可。权威性机构例如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钢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等社会组织,都是非常重要的机构认定组织。监管机构主要是对保险无法覆盖的领域进行兜底性检验。在锅炉和压力容器领域,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检验业务份额各占50%左右,定期检验中企业自检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在10%以内,未购买保险且又未成立自检机构的企业,其设备的定期检验由监管机构负责。
2、美国的保险业务对“特种设备”的检验
美国的保险业十分的发达,它不仅可以覆盖到大多数的民生和经济生活的各种事项,在关乎国计民生的“特种设备”上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美国十分重视锅炉等设备的责任险投保,锅炉、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第三者责任险十分成熟和规范。并且保险种类十分丰富,细分产品保险涵盖到“特种设备”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商业机构的安全监管管理水平已经形成严格的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
2.1“特种设备”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责任险。检验机构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这种做法是為了赔偿因检验工作单位和检验工作人员的失误从而给用户带来损失。
2.2美国的强制责任险。在美国从“特种设备”的生产到出售到安装的各个环节,相关的责任方都需要购买责任保险,从而达到保险产品的风险分散功能和损害赔偿功能。这是美国的强制性措施,也是分散责任承担的举措。
2.3责任主体较明确。美国的法律所规定的赔偿制度和赔偿限额的高低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和技术管理水平。通常以特种设备产品在保险期限内的事故发生为基础来判断保险人的责任。这种责任主体比较明确。而我国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我国政府是主要的责任负责人。政府为安全事故买单的现象司空见惯。
2.4特种设备保险法是单方意思表示。在美国,特种设备保险法是保险人或保险人同业务工会制定。由于受到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响,其立法权属于国会。因此,特种设备保险法的订立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大多是订立的保险人单方意思和单方法律行为。
3、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3.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我国需要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考核机制。安全监督管理不应当单单由政府一方面来负责,而应当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按照其设备的危险程度对定期的检验检查。
3.2落实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
针对特种设备的种类和特征进行形式各异的特种设备保险品种以适应我国特种设备的发展。开放特种设备保险市场,丰富特种设备保险的市场发展。让保险检验机构参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检验,在提高自己利润的同时降低特种设备的事故风险。
4、结语
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率,防范特种设备风险是目前我国未来发展的关键环节。美国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给我国提供了借鉴和可参考的依据。我国可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借鉴西方管理模式和监管制度,完善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体质。
参考文献
[1] 梁广炽: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林业劳动安全,2005(02).
[2] 初澈:论我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中国保险报,2010.
(中国矿业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