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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2年第15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公告第六条对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2012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对15号公告的全文作了逐条解读(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解读”)。但是,日常实务中对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税务处理的理解和执行仍存在一些疑惑,为此,笔者从两大方面对15号公告及其解读的相关规定谈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