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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我国招标投标的发展历程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把招标投标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以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平等竞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公共利益。作为一种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化的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制度保护有效的竞争、规范市场的运作准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实现最优化效益的功效,同时也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在当今强调竞争和效率的世界经济活动中,这种交易方式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并被广泛采用,现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1980年世界银行提供给我国的第一笔贷款,用于大学发展项目,该项目的采购和建设实施就是采用了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这是我国第一个运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例子。在以后的几年里,我国先后利用国际招标完成了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并不断向开放型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也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因此大力开展招标的客观经济环境已逐步形成。1984年为适应国际招标的要求我国先后成立了中技国际招标公司等5家专门从事国际招标业务的机构。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并在八个中心城市相继成立了八个专职招标机构,对进口机电设备推行招标采购。目的是在机电设备进口审批环节引入社会审查和专家审查,限制外汇盲目外流,使有限的外汇用在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和技术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逐步融合,1991—1999年,招标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国际招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需进口的机电设备在全世界范围内用招标方式进行采买,通过公开竞争,达到信息的充分对称,不仅采购到了货真价实的产品,也使我國的企业熟悉了国际市场。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该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成功地将国际市场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引入我国,它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它为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环境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2 无标底招标的进展与现状
在招投标活动中,按国际惯例一般采用无标底招标法。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有标底招标。标底是招标工程的计划价格,既工程的预算价格。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它主要有两个作用:第一,是评标的最重要标准之一;第二,帮助业主预先了解工程需要投资的额度。长期以来,我国各省市工程招标所采用的标底,主要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计算的,在评标确定人围的有效标书时,主要依据是承包商的报价是否超过标底浮动范围(各地区的规定不同),若偏离标底浮动范围的报价为废标,失去竞争资格。这样做并不能体现投标企业的实力,在实践中也不具备操作性,其结果必然是:或陷于文字游戏和数学游戏,或仅凭碰运气,或因人为因素而导致腐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传统招标形式由于较多限制了市场竞争,其弊端已日益凸现。目前,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已提出“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方案。从而无标底招标在我国也慢慢地起步和发展了。无标底招标,顾名思义是指在没有标底作为评标的最重要标准时的招标制度。目前设置标底招标存在如下几种弊端:
1) 报价体现不出孰优孰劣,评审报价也就失去意义。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对投标人如何编制报价做出统一规定,在采用定额基价、费用标准、价差及费用调整等方面均统一基准条件,针对相同的设计文件,按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理想的、正确的工程量应是相同的,套用定额单价及取费、文件调整也是相同的,假如所有投标人都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计算的,则报价也应是一致的、无差别的,那么评审结果也是一致的,无差别的。
2) 违反公正合理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约束条件编制的正确的标底是客观存在的,虽然标底己经过有关部门审核,但实际操作中设立的标底必然有一定的误差,投标报价同样也存在误差,有可能误导评审工作。由于标底系统误差难以避免,如果误差方向和幅度与某个投标人的报价误差方向与幅度相同,则该投标人可能成为最接近标底的报价;如果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报价误差很小,几乎接近理想的无误差的程度,反而距实际标底较远甚至超出有效范围。再则,在有标底招标中,按照一般编制原则、基础条件一致的预算,投标报价的差别很小,在这个狭小的区域内开展竞争,看不出报价水平和造价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不能真正降低工程造价,达到招标的目的,中标只是一种猜迷、巧合,凭真正实力很难中标,只有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标底信息,才能接近标底。
3) 标底保密性问题客观上滋长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首先,标底的保密性问题,由于预算工作系统误差不可避免和标底在评标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促使有些投标人找关系摸标底,客观上滋生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其次,通过招标形式使某些业主不合理压价行为合法化,有的业主故意在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标底的基础上,压低2%0左右,又担心所有投标人废标,把压低后的标底告诉他中意的投标人,强制压低报价,从而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按照招标文件编制的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肯定被淘汰,公开招标变成了议标,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4) 标底的编制容易造成投标单位人、财、物的浪费。不少预算编制人员为了投标重复计算同一工程量,每投一次标就成为投标企业预算人员的一次编制预算比赛,很难真正选择在价格上具有优势的投标人。
3 研究的目的
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入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需要,项目的实施越来越标准化、规范化。招标投标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还是民间投资项目招标,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首要问题便是如何评价投标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评标,评标的目的是为招标人选择最佳投标人,评价投标人体系的科学性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评标质量,从而会进一步影响到项目的实施,最终影响到质量和招标人的投资效益。所以为了使项目顺利、高效的实施,为了充分保障招标人的权益,必须有科学的评价体系作为保障。
通过研究无标底招标的发展历程,我们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 保障招标项目中招投标双方的利益。无标底招标制度可以让招标人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工程或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最终被选择的投标人往往是那些资金实力雄厚、资质优良、资信良好、富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大、中型企业,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容易得到保障。
2) 防止招标项目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无标底招标制度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避免众多定性指标,防止人为因素过多搀杂在招标投标领域,滋生腐败。
3)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无标底招标制度打破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淘汰大批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的施工队伍,促使现存施工企业千方百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在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4) 为其它需要招投标公司提供借鉴。
1.我国招标投标的发展历程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把招标投标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以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平等竞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公共利益。作为一种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化的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制度保护有效的竞争、规范市场的运作准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实现最优化效益的功效,同时也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在当今强调竞争和效率的世界经济活动中,这种交易方式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并被广泛采用,现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1980年世界银行提供给我国的第一笔贷款,用于大学发展项目,该项目的采购和建设实施就是采用了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这是我国第一个运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例子。在以后的几年里,我国先后利用国际招标完成了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并不断向开放型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也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因此大力开展招标的客观经济环境已逐步形成。1984年为适应国际招标的要求我国先后成立了中技国际招标公司等5家专门从事国际招标业务的机构。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并在八个中心城市相继成立了八个专职招标机构,对进口机电设备推行招标采购。目的是在机电设备进口审批环节引入社会审查和专家审查,限制外汇盲目外流,使有限的外汇用在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和技术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逐步融合,1991—1999年,招标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国际招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需进口的机电设备在全世界范围内用招标方式进行采买,通过公开竞争,达到信息的充分对称,不仅采购到了货真价实的产品,也使我國的企业熟悉了国际市场。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该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成功地将国际市场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引入我国,它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它为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环境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2 无标底招标的进展与现状
在招投标活动中,按国际惯例一般采用无标底招标法。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有标底招标。标底是招标工程的计划价格,既工程的预算价格。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它主要有两个作用:第一,是评标的最重要标准之一;第二,帮助业主预先了解工程需要投资的额度。长期以来,我国各省市工程招标所采用的标底,主要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计算的,在评标确定人围的有效标书时,主要依据是承包商的报价是否超过标底浮动范围(各地区的规定不同),若偏离标底浮动范围的报价为废标,失去竞争资格。这样做并不能体现投标企业的实力,在实践中也不具备操作性,其结果必然是:或陷于文字游戏和数学游戏,或仅凭碰运气,或因人为因素而导致腐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传统招标形式由于较多限制了市场竞争,其弊端已日益凸现。目前,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已提出“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方案。从而无标底招标在我国也慢慢地起步和发展了。无标底招标,顾名思义是指在没有标底作为评标的最重要标准时的招标制度。目前设置标底招标存在如下几种弊端:
1) 报价体现不出孰优孰劣,评审报价也就失去意义。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对投标人如何编制报价做出统一规定,在采用定额基价、费用标准、价差及费用调整等方面均统一基准条件,针对相同的设计文件,按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理想的、正确的工程量应是相同的,套用定额单价及取费、文件调整也是相同的,假如所有投标人都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计算的,则报价也应是一致的、无差别的,那么评审结果也是一致的,无差别的。
2) 违反公正合理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约束条件编制的正确的标底是客观存在的,虽然标底己经过有关部门审核,但实际操作中设立的标底必然有一定的误差,投标报价同样也存在误差,有可能误导评审工作。由于标底系统误差难以避免,如果误差方向和幅度与某个投标人的报价误差方向与幅度相同,则该投标人可能成为最接近标底的报价;如果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报价误差很小,几乎接近理想的无误差的程度,反而距实际标底较远甚至超出有效范围。再则,在有标底招标中,按照一般编制原则、基础条件一致的预算,投标报价的差别很小,在这个狭小的区域内开展竞争,看不出报价水平和造价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不能真正降低工程造价,达到招标的目的,中标只是一种猜迷、巧合,凭真正实力很难中标,只有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标底信息,才能接近标底。
3) 标底保密性问题客观上滋长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首先,标底的保密性问题,由于预算工作系统误差不可避免和标底在评标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促使有些投标人找关系摸标底,客观上滋生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其次,通过招标形式使某些业主不合理压价行为合法化,有的业主故意在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标底的基础上,压低2%0左右,又担心所有投标人废标,把压低后的标底告诉他中意的投标人,强制压低报价,从而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按照招标文件编制的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肯定被淘汰,公开招标变成了议标,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4) 标底的编制容易造成投标单位人、财、物的浪费。不少预算编制人员为了投标重复计算同一工程量,每投一次标就成为投标企业预算人员的一次编制预算比赛,很难真正选择在价格上具有优势的投标人。
3 研究的目的
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入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需要,项目的实施越来越标准化、规范化。招标投标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还是民间投资项目招标,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首要问题便是如何评价投标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评标,评标的目的是为招标人选择最佳投标人,评价投标人体系的科学性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评标质量,从而会进一步影响到项目的实施,最终影响到质量和招标人的投资效益。所以为了使项目顺利、高效的实施,为了充分保障招标人的权益,必须有科学的评价体系作为保障。
通过研究无标底招标的发展历程,我们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 保障招标项目中招投标双方的利益。无标底招标制度可以让招标人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工程或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最终被选择的投标人往往是那些资金实力雄厚、资质优良、资信良好、富有丰富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大、中型企业,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容易得到保障。
2) 防止招标项目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无标底招标制度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避免众多定性指标,防止人为因素过多搀杂在招标投标领域,滋生腐败。
3)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无标底招标制度打破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淘汰大批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差的施工队伍,促使现存施工企业千方百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在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4) 为其它需要招投标公司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