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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2期刊载杨宗兵先生《里耶秦简释义商榷》,引用《二年律令》称:"……若丞缺,令一尉为守丞,皆得断狱、谳狱",并认定:"汉代丞、守丞的职责是断狱、谳狱。"杨宗兵先生所引这段话载于二年律令具律。但他引用时截头去尾,背离了本意。为了阐明真相,现将具律这一条全文抄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