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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义务论与功利主义伦理学之间的真正区分 ,既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利益”上的差异 ,因为康德道德哲学也讲利益的问题 ;也不是通常所谓的“动机—结果”上的差异 ,因为功利主义的行为也有动机的问题。二者的真正差异在于方法论方面。康德为了全面贯彻其先验的方法而在道德领域中强调法则的普遍性 ,而功利主义则“社会利益总量的增加”的原则下 ,立足于个体的立场 ,关注个体间的相互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