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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运用于新闻生产有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其所具有的颠覆性潜能深刻改变新闻生产方式,促进新闻叙事的范式转型,为新闻业发展提供机遇。与此同时,大数据的偏向性使得新闻失实和新闻倾向性变得更加难以察觉,损害了新闻客观性;新闻数据对个人信息的挖掘也容易招致个人隐私被滥用和侵害。数据并无"原罪",需要的是建立起并逐步完善一套数据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等包括在内的理论与实践操作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