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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老年人性犯罪一直都是一个犯罪预防的盲点,近年来,该类犯罪屡见不鲜且高发。研究该类犯罪高发之原因进而提出对策对于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有着显著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性犯罪;对策
一、近五年我院所办理老年人性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从2009年以来,我院共办结强奸案64件78人,猥亵儿童罪,9件10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5人,年龄最大的81岁。88名性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农村人63人,占了总体的71.6﹪,农村老年人39人,占44.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五年来,我县老年人性犯罪在同类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而且年龄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农村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农村老年人性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是文化水平不高
五年来涉及犯罪的88位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文化程度,文盲7人,占8﹪;小学38人,43.2﹪;初中32人,占36.4﹪;高中、中专、专科学历只有11人,只占了12.5﹪。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老年犯罪嫌疑人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属于初中以上的低学历者,文化程度低,意味着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法制观念和意识的淡薄,其行为很有可能游离于罪与法的边缘,法盲者居多。
(二)犯罪嫌疑人年龄呈现出高龄化趋势
从近几年老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分布来看,从开始的50岁至60岁,到60岁至70岁,甚至到后来的最高81岁,呈现出高龄化态势。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是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身体素质比以前同龄人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是老年人进入老年期后,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敏感多疑,喜怒无常等。
(三)犯罪周期长且带有隐秘性
由于农村独特的社会环境,例如闭塞、熟人社会,人们为了顾及颜面,被害人选择了忍气吞声,进而助长了这种犯罪的长期发生;农村大量留守儿童和妇女成为名符其实的弱势群体,她们长期与犯罪嫌疑人生活在一起,熟人之间犯案,只要被害人不报案,那么罪恶就永远被掩藏在黑暗之中,难以得到曝光进而惩罚犯罪。
(四)被害人多为留守、智障妇女儿童
调查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如我院办理的关某涉嫌强奸案中:关某见妇女黄某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剩其一人,便多次对黄某进行强奸;留守儿童由上年纪的爷爷奶奶照顾,由于家务忙或者精力照顾不到,往往忽略到孩子可能遭受到性犯罪的威胁,孩子缺乏父母的强有力依靠,往往遭受侵犯之后也不敢声张。
智力障碍、弱智女之所以容易被犯罪分子选为侵害对象,是因她们缺乏辨别能力和抗击能力,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往往只需采取程度很小的引诱和暴力胁迫手段就能得逞,案发风险也比较低。
三、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司法机关应在法制宣传日、妇女节、儿童节等时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洁身自好,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使民众从强奸犯罪对家庭(包括犯罪分子和受害人的家庭)、对受害人、对社会的危害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从而看到强奸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警戒人们歪风邪气不能学、歪门邪道不可行,让黄色文化没有寄生之处。
此外,坚持打防并举政策,对于发现的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必须依法给予处罚。
(二)正确看待老年人的性需求的客观存在
据国内外性医学专家证实,绝大部分老年人的性生活可以持续到70岁以上,其中一部分人可以保持到80岁左右。然而,在我国传统文化氛围下,老年人的性心理被极度的压抑和扭曲,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一旦遇到性刺激,很容易就处于伦理意识和法制意识崩溃的边缘,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而去猥亵、强奸妇女儿童。老年人拥有追求性幸福的权利,整个社会应给予其理解和以宽容的态度对待,这既有利于关爱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该类犯罪的预防也都是大有裨益的。子女对于父母的再婚要求,也不能为了个人的面子等因素而横加阻拦,应该支持包容。
(三)不断丰富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文化生活的匮乏,尤其是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除了电视以外,操持家务之余,基本上没有别的娱乐活动打发无聊的时光。即使在城市中,除了买菜做饭接孩子、打打牌,也没有太多的娱乐方式排解生活的枯燥。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关注并且解决,例如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可以开展一些娱乐活动,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例如组织各种舞队、比赛、电影放映,条件好的还可以组织旅游团队,去开阔老年人的视野,排解精神空虚。
(四)发挥家庭在预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农村老年人长期处于“空巢”状态,极度缺乏子女亲情的关怀,一方面子女应该多花时间来陪伴父母,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村组干部对辖区老年人的身体、生活等情况要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坚持需什么帮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帮助老年人克服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在生活中,老年人与他人或家人难免会发生矛盾和摩擦,村组干部要当好调解员,及时化解老年人与他人或与家人的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五)老年人自身应该自尊自爱
老年人尽管属于弱势群体和被关注的对象,但是也要遵纪守法,不能在法律上“倚老卖老”。老年人应该洁身自好,主动自觉的抵制不健康的色情视频和书籍的诱惑,安享晚年平和幸福生活,即使不为社会继续做贡献,但是至少不要做危害社会的事情。
参考文献:
[1]王静.试论老年人性犯罪[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0(06).
[2]李益明,朱雪平,郭林将,王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老年人犯罪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01).
[3]李存国,陈元.农村老年人性犯罪问题研究——从重庆市两座监狱调查展开[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02).
[4]沈莉莉,刘旭刚,徐杏元.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及其矫治对策[J].中国性科学,2010(05).
[5]张庆田.关注老年人的性犯罪[J].中国性科学,2004(09).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性犯罪;对策
一、近五年我院所办理老年人性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自从2009年以来,我院共办结强奸案64件78人,猥亵儿童罪,9件10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5人,年龄最大的81岁。88名性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农村人63人,占了总体的71.6﹪,农村老年人39人,占44.3﹪。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五年来,我县老年人性犯罪在同类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而且年龄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农村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农村老年人性犯罪呈现出明显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是文化水平不高
五年来涉及犯罪的88位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文化程度,文盲7人,占8﹪;小学38人,43.2﹪;初中32人,占36.4﹪;高中、中专、专科学历只有11人,只占了12.5﹪。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老年犯罪嫌疑人百分之八十以上都属于初中以上的低学历者,文化程度低,意味着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法制观念和意识的淡薄,其行为很有可能游离于罪与法的边缘,法盲者居多。
(二)犯罪嫌疑人年龄呈现出高龄化趋势
从近几年老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分布来看,从开始的50岁至60岁,到60岁至70岁,甚至到后来的最高81岁,呈现出高龄化态势。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是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身体素质比以前同龄人有了很大提高;另一方面是老年人进入老年期后,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敏感多疑,喜怒无常等。
(三)犯罪周期长且带有隐秘性
由于农村独特的社会环境,例如闭塞、熟人社会,人们为了顾及颜面,被害人选择了忍气吞声,进而助长了这种犯罪的长期发生;农村大量留守儿童和妇女成为名符其实的弱势群体,她们长期与犯罪嫌疑人生活在一起,熟人之间犯案,只要被害人不报案,那么罪恶就永远被掩藏在黑暗之中,难以得到曝光进而惩罚犯罪。
(四)被害人多为留守、智障妇女儿童
调查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有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如我院办理的关某涉嫌强奸案中:关某见妇女黄某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剩其一人,便多次对黄某进行强奸;留守儿童由上年纪的爷爷奶奶照顾,由于家务忙或者精力照顾不到,往往忽略到孩子可能遭受到性犯罪的威胁,孩子缺乏父母的强有力依靠,往往遭受侵犯之后也不敢声张。
智力障碍、弱智女之所以容易被犯罪分子选为侵害对象,是因她们缺乏辨别能力和抗击能力,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往往只需采取程度很小的引诱和暴力胁迫手段就能得逞,案发风险也比较低。
三、农村老年人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司法机关应在法制宣传日、妇女节、儿童节等时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洁身自好,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使民众从强奸犯罪对家庭(包括犯罪分子和受害人的家庭)、对受害人、对社会的危害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从而看到强奸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警戒人们歪风邪气不能学、歪门邪道不可行,让黄色文化没有寄生之处。
此外,坚持打防并举政策,对于发现的老年人性犯罪案件必须依法给予处罚。
(二)正确看待老年人的性需求的客观存在
据国内外性医学专家证实,绝大部分老年人的性生活可以持续到70岁以上,其中一部分人可以保持到80岁左右。然而,在我国传统文化氛围下,老年人的性心理被极度的压抑和扭曲,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一旦遇到性刺激,很容易就处于伦理意识和法制意识崩溃的边缘,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而去猥亵、强奸妇女儿童。老年人拥有追求性幸福的权利,整个社会应给予其理解和以宽容的态度对待,这既有利于关爱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对于该类犯罪的预防也都是大有裨益的。子女对于父母的再婚要求,也不能为了个人的面子等因素而横加阻拦,应该支持包容。
(三)不断丰富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文化生活的匮乏,尤其是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除了电视以外,操持家务之余,基本上没有别的娱乐活动打发无聊的时光。即使在城市中,除了买菜做饭接孩子、打打牌,也没有太多的娱乐方式排解生活的枯燥。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关注并且解决,例如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可以开展一些娱乐活动,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例如组织各种舞队、比赛、电影放映,条件好的还可以组织旅游团队,去开阔老年人的视野,排解精神空虚。
(四)发挥家庭在预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农村老年人长期处于“空巢”状态,极度缺乏子女亲情的关怀,一方面子女应该多花时间来陪伴父母,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村组干部对辖区老年人的身体、生活等情况要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坚持需什么帮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帮助老年人克服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在生活中,老年人与他人或家人难免会发生矛盾和摩擦,村组干部要当好调解员,及时化解老年人与他人或与家人的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五)老年人自身应该自尊自爱
老年人尽管属于弱势群体和被关注的对象,但是也要遵纪守法,不能在法律上“倚老卖老”。老年人应该洁身自好,主动自觉的抵制不健康的色情视频和书籍的诱惑,安享晚年平和幸福生活,即使不为社会继续做贡献,但是至少不要做危害社会的事情。
参考文献:
[1]王静.试论老年人性犯罪[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0(06).
[2]李益明,朱雪平,郭林将,王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老年人犯罪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01).
[3]李存国,陈元.农村老年人性犯罪问题研究——从重庆市两座监狱调查展开[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02).
[4]沈莉莉,刘旭刚,徐杏元.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及其矫治对策[J].中国性科学,2010(05).
[5]张庆田.关注老年人的性犯罪[J].中国性科学,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