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安史之乱是唐朝的重要转折点。该事件爆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和国防的角度分析,一方面,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崩坏导致在籍人口大量减少,募兵制代替府兵制,使节度使具备了培植私人武装的军队基层条件;另一方面,唐太宗以后唐朝的国防形势由攻转守,这是唐中央政府设立藩镇以及解放节度使权力的客观要求。两方面合力造成了唐朝外强中干的军事格局,并最终导致安史之乱爆发。
关键词:安史之乱;土地;国防;财政
中图分类号:K242.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5-0135-04
安史之乱是中国唐代玄宗末年至代宗初年(公元755年12月16日至763年2月17日)由將领安禄山与史思明背叛唐朝后发动的战争,是同唐朝政府争夺统治权的内战,为唐由盛而衰的转折点。这场内战使得唐朝人口大量丧失、国力锐减,是唐由盛至衰的转折点。因为发起反唐叛乱的指挥官以安禄山与史思明二人为主,因此事件被冠以安史之名。由于其爆发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也称天宝之乱。安史之乱的爆发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突然的。唐王朝的衰落,也不能仅仅从安史之乱上找原因。从均田制逐步被破坏开始,唐朝原有的税制、兵制就已经出现了问题[1],这既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为节度使培养自己的私人武装创造了条件;而唐朝设立藩镇和节度使,则是根据当时国防形势和现实生产力条件做出的制度改变。
一、均田制瓦解的一系列后果
(一)均田制
均田制是唐对北魏至隋以来建立的土地分配制度的承袭与延续。以均田制为基础,唐朝建立了以租庸调制为中心的赋税制度和以府兵制为核心的兵役制度,这些都是唐朝缔造盛世、开疆拓土的重要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均田制的崩坏随即引起了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与政治变革。
均田制是一种按照人口来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分配后可归农民所自有,称为“永业田”;部分土地在农民本人死后要还给官府,称为“口分田”。均田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理想,达到了“为民置产”的作用,轻徭薄赋的好处能够切实落在农民头上而不被地主所剥削截留。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此后,北齐、隋、唐虽然在人口分配的土地份额、奴婢和耕牛是否授田等方面有所变动,但基本都沿袭了均田制[2]。均田制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要掌握大量的土地。在北魏至唐前期,由于战乱导致人口减少,农民逃亡,形成了大量的荒芜土地——这些土地被政府掌握,成为均田制得以实行的基础。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均田制还是出现了不可逆转的问题。随着唐代前期的和平发展,人口增长导致对土地的需求迅速增加,但是已经分配的土地被通过转卖、隐匿等各种手段被私有化,政府已经没有足够土地给新增人口授田,领田者无法得到足额的土地。《魏书·食货志》记载:“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授,故田制为空文[3]。”由于唐代的均田令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允许土地买卖,这为地主和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大量兼并土地创造了条件。
(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建立的赋税制度,它的崩溃与均田制的被破坏可以说是同步发生的,并且相互之间推波助澜。
所谓“租庸调”,租乃田租,庸即力役,调是户调。根据《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4]《新唐书·食货一》上的记载可知,唐高祖武德年间的赋税为“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5],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可以减少甚至免除租调;每个丁口每年出二十天庸役,闰年多出两天,不出庸役者可以用绢代替,如果因事需要多出庸役,可以减免租调[6]。唐代著名政治家陆贽称许租庸调法:“……以之厚生,则不堤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校阅而众寡可知;以之为理,则法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则下不困而上用足。”
百姓缴纳赋税以“授田”为基础,农民有充足的土地,才能足额缴纳租和调,也才有服庸役的动力。均田制配合租庸调制,使得流民安定、百姓富足,国家财政收入稳定而充足,对社会安定起到了重大作用,真正达到了陆贽所说的“下不困而上用足”的效果。
租庸调制崩溃的根本原因是均田制的破坏,授田不足以及土地兼并的大量发生,极大降低了农民纳税的能力,在无法负担税收的条件下,农民大量逃亡。逃亡农民的租庸调往往由邻户代缴,称为“摊逃”,这又使得更多的农民逃亡。此外,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和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也使得国家税收依据的户籍日渐混乱[7]。
总之,在均田制被破坏的条件下,继续施行的租庸调制在“百姓逃亡”与“增加税额”之间发生了严重的恶性循环。在籍人口越来越少,户籍逐渐形同虚设,在籍人口的减少侵蚀的却不仅仅是租庸调制这一税制的基础,还破坏了府兵制这一兵制的基础。
(三)府兵制
府兵制同租庸调制一样,也是以均田制为基础、以在籍人口为依据。欧阳修主编的《新唐书》给予了府兵制以极高的评价:“……夫兵岂非重事哉!然其因时制变,以苟利趋便,至于无所不为,而考其法制,虽可用于一时,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颇有足称焉。”
何谓“府兵”?府兵就是军府的兵。唐初在各地设立折冲府,以负责征兵与训练事宜。根据财产状况,唐政府将户口划分为九等,并从上、中六等的民户之中挑选府兵,并免除其家的租庸调[8]。府兵战时应召从军出征,承担轮流戍卫京城和边疆的职责,平时同普通农民一样从事生产。正如《木兰辞》中描述的,府兵在服役期间的衣装粮食、武器铠甲均需自备,每一火(十人)还得共备马(或驴)六匹以供运输,即所谓“六驮马”。由此可见,服兵役对于农民来说意味着沉重的负担,这也是府兵要从富裕家庭中选拔的原因。
府兵制具有显著的优点。首先,府兵寓兵于民,保证了充足的兵源,并大大节省了国家的国防开支。其次,在军功封赏的激励下,府兵具有极高的战斗热情以及较高的战斗力。据《资治通鉴·唐纪十三》记载:“上(李世民)曰:‘……今中国强,戎狄弱,以我徒兵一千,可击胡骑数万。’”[9]由于府兵与将领接触时间短,不易与将领产生隶属关系,对皇权忠诚度更高。战争结束时,“兵归其府,将还于朝”,这种措施有效杜绝了将领长期拥兵从而培植私人势力的可能性[10]。 唐代府兵制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周时期逐渐被破坏。究其原因,首先是均田制遭到了破坏,实行府兵制的基础没有了。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底层农民生活贫苦,贫苦百姓如何当得起府兵?加上在籍人口大量逃亡,兵员数量和质量都无法得到保障。其次是因为战事频繁导致兵役繁重,士兵无法按时轮番更替而常被强留以致久戍不归,导致百姓大量避役以及兵士逃亡。“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诗人杜甫的名作《兵车行》就是对当时繁重兵役的真实写照。最后,府兵制的破坏与当时府兵社会地位的下降也有很大关系。《新唐书·兵志》记载,到天宝八年(公元749年),各地折冲府已经到了“无兵可交”的地步,时为宰相的李林甫奏请停止了折冲府的征兵职能,府兵制彻底走向了消亡。
二、国防形势的变化是安史之乱爆发的重要推手
(一)唐代的战略对手与国防形势
唐代国防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仍然是来自北方的游牧民族。游牧民族的军事力量以骑兵见长,具有极高的战斗力以及较强的机动性。
自唐太宗以后,唐朝国防战略逐渐由进攻转入防御。至唐玄宗时期,西方、北方边境重新面临突厥、契丹、奚、吐蕃等的威胁,而要想在战略防御中占据主动地位,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重镇”,各个边关险要常驻数万兵马,既可御敌又可主动出击;二是要有“集权”,重镇长官必须独当一面,拥有调动各方资源的权力,不能受到掣肘。唐朝所设重镇就是藩镇,掌握集权之人,就是节度使。
(二)节度使、藩镇的形成
藩镇和节度使的设立以及节度使权力的逐渐扩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军权是节度使设立的天生属性,行政权的赋予是对节度使的进一步解放,而随着节度使逐渐对财政权力的掌握,其始具有了拥兵自重乃至割据一方的条件。
唐玄宗为了抵御各个游牧民族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并设立了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时称“天宝十节度”。根据《资治通鉴》记载,十个节度使统兵达到四十九万、马八万余匹。安禄山更是一人兼任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兵力有十八万余人之多,且战斗力极强。当安禄山纠集罗、奚、契丹、室韦反戈向唐之时,唐朝中央兵力不满八万,且武备懈怠,久不习战。
既然要长期驻守边疆,加之府兵制已经崩坏,募兵制就成为必然。募兵的来源相当复杂,但大多是无家无业、无依无靠之人,也包括游牧民族的投降士兵。这些人一般都终身从军并且兄弟父子相继,从而世代处于军旅之中。“节度使掌总军旅,颛诛杀”,因为节度使直接掌握着生杀、赏罚部属等权力,所以士兵们对节度使极度忠诚与依赖。于是国家供养的军队成了节度使的私人势力,节度使对一方藩镇的军权有了绝对的掌握。
除了掌握军权,节度使又逐渐得到了地方的行政权力,这是唐中央政府根据北部边防军事需要又一次扩大节度使权力。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唐中央政府在各个道分别设置采访使,并使之成为常设机构,负责检查刑狱和监察地方官吏。但是,为避免地方官对节度使军事行动的影响,从天宝年中便使各节度使兼任本道采访使,这使得地方的州刺史几乎也成为节度使的附属。
节度使对藩镇财政权力的掌握起源于军需后勤的供给需要,而自古以来,凡是形成武装割据的,军权与财权都像连体婴一样不可分割,所以节度使的财政来源值得重点探究论述。
藩镇的后勤最初主要依靠中央政府,但耗费巨大的后勤供应仅靠中央政府是远不够的,于是其供应制度改为用屯田的收入解决军队的部分后勤需要。起初,屯田收入由中央政府支配,但这种制度不利于节度使及时解决自己防区内军队的后勤供应问题,不仅影响了他们调动和指挥军队,而且还削弱了唐军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唐政府不得不把各个防区屯田收入的支配权力转给节度使。
除了屯田收入的支配权以外,根据史料研究发现,唐玄宗时期,藩镇节度使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税收权力。《旧唐书·地理志一》中有对各个藩镇兵力、马匹数、衣赐的记载,对各个藩镇兵力和人均衣赐量统计如下(见表1):
表1各个藩镇兵力和人均衣赐统计[11]
节度使兵力每岁衣赐量(匹)人均每岁衣赐量(匹)陇右70000250万35.71朔方64700200万30.91剑南3090080万25.89安西2400062万25.83河西73000180万24.66北庭2000048万24.00河东55000126万22.91范阳9140080万8.75平卢军17500——岭南
(五府经略使)15400——全國4900001020万20.82平卢军节度使和岭南五府经略使没有衣赐,在岭南五府经略使处明确记载“轻税本镇以自给”,然而各个藩镇的人均衣赐数量相差极大,全国的人均衣赐为20.82,而陇右军最高,达到35.71,而范阳军仅为8.75。由此可以推测出,“轻税本镇以自给”的绝对不止平卢和岭南两处[8],各节度使都掌握了一定的税收权力[12]。
后来,唐政府又把食盐资源的管理权交给节度使[13]。盐池所产之盐一部分上贡朝廷,其余主要用来满足当地驻军,并且贩卖获利[14],食盐贩售也成为各个节度使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总的来看,藩镇节度使是由于唐太宗以后唐朝国防形势变化而产生的,节度使的权力由最初的军权逐渐加强,扩展到行政权、财政权等。在平定安史之乱的过程中,唐中央政府以分封节度使为手段招降纳叛、安抚功臣,以致于“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这种饮鸩止渴的策略使得节度使数量进一步增加,权力随之发酵膨胀,最终形成了唐朝后期藩镇林立,强枝弱干的局面。
三、总结
安史之乱、藩镇林立,是由两条线合并成的一条线。均田制的崩溃造成了府兵制的瓦解和募兵制的建立,招募的职业士兵最终成为节度使的私人武装;国防形势的变化是唐朝设立藩镇和节度使的直接原因,而基于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不得不使节度使总揽一方大权。土地、国防、藩镇和节度使的关系可以用图1概括总结: 威廉·配第在《赋税论》中提到:“土地是财富之母。”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土地制度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王朝的兴替。具体到唐,随着土地私有和兼并的加剧,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和府兵制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国防战略由进攻转向防御的大背景下,藩镇和节度使应势而生。为了更好地完成军事任务,唐中央政府不断下放财权和行政权给节度使。其实,在兵权与财权的结合下,藩镇节度使的势力已经日渐强盛,地方行政权力即使是独立的,对节度使的制约能力也十分有限。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户籍的失效、兵权的下放还是财权的分散,对于唐中央政府来说,是受制于当时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对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来讲,要完全阻止土地兼并是不可能的。如今交通、社会组织和信息技术如此发达,做一次人口普查尚且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在唐朝当时的条件下,要详细统计全国人口、田地,并划分等次,是何等困难?边疆战事路远事急,节度使领兵在外,若中央政府事事掣肘,必定难以发挥藩镇应有作用。
由此来看,安史之乱的爆发并非偶然,也难以说是安史之乱导致了唐王朝的衰落。唐王朝的衰落早已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开始了,安史之乱捅破了盛衰之间相隔的最后一层窗户纸,这一过程为后世留下的教训是巨大且深刻的。
首先国防军事权力必须高度统一,这既是有效遂行军事任务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内部稳定的需要。当兵权分散时,不可避免的就是封疆大吏拥兵自重、尾大不掉,不但无法抵御外侮,还会因利益纷争引发内战。除了唐朝的安史之乱以外,汉七国之乱、晋八王之乱、明靖难之变,爆发的根本原因都是中央权力的弱化、兵权的分散。
其次,抓兵权则必不能放松财权。养兵十万,日费斗金,只有聚拢财政权力才能抓住兵权。中央政府要全权负责军队财物供给,而不能允许军队自行广开财路,具体来讲,国家既不能将创造财富的资源下放给军队,更不能允许军队干预财政税收。否则,国家倚为柱石的军队就会蜕化为私人武装,形成“国中之国”,最后“国将不国”,导致严重的社会历史灾难。
最后,制度的变迁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大多数制度在创立伊始,往往能够对前面的制度取长补短,对社会的现实问题做出准确回应。然而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变化,矛盾也在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各项制度,也必须随之变化,否则就会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教条、制造社会冲突的根源。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方向性是至关重要的,关乎国家稳定大局的方面是不能轻易改动的。哪些东西能改,哪些东西不能改,要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是古今中外的每一位改革者都需要思考和关切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杨海燕.简析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J].中外企业家,2012(16).
[2]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783.
[3] 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2849.
[4] 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60:1530.
[5]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181.
[6] 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J].历史研究,1954(4).
[7] 杜佑.通典[M].北京:中華书局,1988:1.
[8]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40.
[9]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36:6193.
[10] 甘齐宁.浅析安史之乱爆发的军政因素[J].军事政治学研究,2014(2).
[11] 吴松弟.《旧唐书·地理志》总叙部分纠谬[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1).
[12] 江隆乾.从“人均”概念看安史之乱前的藩镇自给[J].兰台世界,2020(9).
[13] 朱德军.唐代中原藩镇军费来源问题探微[J].唐史论丛,2014(1):73-85.
[14] 朱德军.唐代中原藩镇两税“上供”问题初探[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1).
作者简介:吴宁(1997—),男,汉族,河北辛集人,单位为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朱希良)
关键词:安史之乱;土地;国防;财政
中图分类号:K242.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5-0135-04
安史之乱是中国唐代玄宗末年至代宗初年(公元755年12月16日至763年2月17日)由將领安禄山与史思明背叛唐朝后发动的战争,是同唐朝政府争夺统治权的内战,为唐由盛而衰的转折点。这场内战使得唐朝人口大量丧失、国力锐减,是唐由盛至衰的转折点。因为发起反唐叛乱的指挥官以安禄山与史思明二人为主,因此事件被冠以安史之名。由于其爆发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也称天宝之乱。安史之乱的爆发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突然的。唐王朝的衰落,也不能仅仅从安史之乱上找原因。从均田制逐步被破坏开始,唐朝原有的税制、兵制就已经出现了问题[1],这既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为节度使培养自己的私人武装创造了条件;而唐朝设立藩镇和节度使,则是根据当时国防形势和现实生产力条件做出的制度改变。
一、均田制瓦解的一系列后果
(一)均田制
均田制是唐对北魏至隋以来建立的土地分配制度的承袭与延续。以均田制为基础,唐朝建立了以租庸调制为中心的赋税制度和以府兵制为核心的兵役制度,这些都是唐朝缔造盛世、开疆拓土的重要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均田制的崩坏随即引起了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与政治变革。
均田制是一种按照人口来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分配后可归农民所自有,称为“永业田”;部分土地在农民本人死后要还给官府,称为“口分田”。均田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理想,达到了“为民置产”的作用,轻徭薄赋的好处能够切实落在农民头上而不被地主所剥削截留。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此后,北齐、隋、唐虽然在人口分配的土地份额、奴婢和耕牛是否授田等方面有所变动,但基本都沿袭了均田制[2]。均田制实施的前提条件是政府要掌握大量的土地。在北魏至唐前期,由于战乱导致人口减少,农民逃亡,形成了大量的荒芜土地——这些土地被政府掌握,成为均田制得以实行的基础。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均田制还是出现了不可逆转的问题。随着唐代前期的和平发展,人口增长导致对土地的需求迅速增加,但是已经分配的土地被通过转卖、隐匿等各种手段被私有化,政府已经没有足够土地给新增人口授田,领田者无法得到足额的土地。《魏书·食货志》记载:“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授,故田制为空文[3]。”由于唐代的均田令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允许土地买卖,这为地主和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大量兼并土地创造了条件。
(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基础建立的赋税制度,它的崩溃与均田制的被破坏可以说是同步发生的,并且相互之间推波助澜。
所谓“租庸调”,租乃田租,庸即力役,调是户调。根据《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4]《新唐书·食货一》上的记载可知,唐高祖武德年间的赋税为“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5],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可以减少甚至免除租调;每个丁口每年出二十天庸役,闰年多出两天,不出庸役者可以用绢代替,如果因事需要多出庸役,可以减免租调[6]。唐代著名政治家陆贽称许租庸调法:“……以之厚生,则不堤防而家业可久;以之成务,则不校阅而众寡可知;以之为理,则法不烦而教化行;以之成赋,则下不困而上用足。”
百姓缴纳赋税以“授田”为基础,农民有充足的土地,才能足额缴纳租和调,也才有服庸役的动力。均田制配合租庸调制,使得流民安定、百姓富足,国家财政收入稳定而充足,对社会安定起到了重大作用,真正达到了陆贽所说的“下不困而上用足”的效果。
租庸调制崩溃的根本原因是均田制的破坏,授田不足以及土地兼并的大量发生,极大降低了农民纳税的能力,在无法负担税收的条件下,农民大量逃亡。逃亡农民的租庸调往往由邻户代缴,称为“摊逃”,这又使得更多的农民逃亡。此外,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和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也使得国家税收依据的户籍日渐混乱[7]。
总之,在均田制被破坏的条件下,继续施行的租庸调制在“百姓逃亡”与“增加税额”之间发生了严重的恶性循环。在籍人口越来越少,户籍逐渐形同虚设,在籍人口的减少侵蚀的却不仅仅是租庸调制这一税制的基础,还破坏了府兵制这一兵制的基础。
(三)府兵制
府兵制同租庸调制一样,也是以均田制为基础、以在籍人口为依据。欧阳修主编的《新唐书》给予了府兵制以极高的评价:“……夫兵岂非重事哉!然其因时制变,以苟利趋便,至于无所不为,而考其法制,虽可用于一时,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颇有足称焉。”
何谓“府兵”?府兵就是军府的兵。唐初在各地设立折冲府,以负责征兵与训练事宜。根据财产状况,唐政府将户口划分为九等,并从上、中六等的民户之中挑选府兵,并免除其家的租庸调[8]。府兵战时应召从军出征,承担轮流戍卫京城和边疆的职责,平时同普通农民一样从事生产。正如《木兰辞》中描述的,府兵在服役期间的衣装粮食、武器铠甲均需自备,每一火(十人)还得共备马(或驴)六匹以供运输,即所谓“六驮马”。由此可见,服兵役对于农民来说意味着沉重的负担,这也是府兵要从富裕家庭中选拔的原因。
府兵制具有显著的优点。首先,府兵寓兵于民,保证了充足的兵源,并大大节省了国家的国防开支。其次,在军功封赏的激励下,府兵具有极高的战斗热情以及较高的战斗力。据《资治通鉴·唐纪十三》记载:“上(李世民)曰:‘……今中国强,戎狄弱,以我徒兵一千,可击胡骑数万。’”[9]由于府兵与将领接触时间短,不易与将领产生隶属关系,对皇权忠诚度更高。战争结束时,“兵归其府,将还于朝”,这种措施有效杜绝了将领长期拥兵从而培植私人势力的可能性[10]。 唐代府兵制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周时期逐渐被破坏。究其原因,首先是均田制遭到了破坏,实行府兵制的基础没有了。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底层农民生活贫苦,贫苦百姓如何当得起府兵?加上在籍人口大量逃亡,兵员数量和质量都无法得到保障。其次是因为战事频繁导致兵役繁重,士兵无法按时轮番更替而常被强留以致久戍不归,导致百姓大量避役以及兵士逃亡。“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诗人杜甫的名作《兵车行》就是对当时繁重兵役的真实写照。最后,府兵制的破坏与当时府兵社会地位的下降也有很大关系。《新唐书·兵志》记载,到天宝八年(公元749年),各地折冲府已经到了“无兵可交”的地步,时为宰相的李林甫奏请停止了折冲府的征兵职能,府兵制彻底走向了消亡。
二、国防形势的变化是安史之乱爆发的重要推手
(一)唐代的战略对手与国防形势
唐代国防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仍然是来自北方的游牧民族。游牧民族的军事力量以骑兵见长,具有极高的战斗力以及较强的机动性。
自唐太宗以后,唐朝国防战略逐渐由进攻转入防御。至唐玄宗时期,西方、北方边境重新面临突厥、契丹、奚、吐蕃等的威胁,而要想在战略防御中占据主动地位,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重镇”,各个边关险要常驻数万兵马,既可御敌又可主动出击;二是要有“集权”,重镇长官必须独当一面,拥有调动各方资源的权力,不能受到掣肘。唐朝所设重镇就是藩镇,掌握集权之人,就是节度使。
(二)节度使、藩镇的形成
藩镇和节度使的设立以及节度使权力的逐渐扩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军权是节度使设立的天生属性,行政权的赋予是对节度使的进一步解放,而随着节度使逐渐对财政权力的掌握,其始具有了拥兵自重乃至割据一方的条件。
唐玄宗为了抵御各个游牧民族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并设立了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时称“天宝十节度”。根据《资治通鉴》记载,十个节度使统兵达到四十九万、马八万余匹。安禄山更是一人兼任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兵力有十八万余人之多,且战斗力极强。当安禄山纠集罗、奚、契丹、室韦反戈向唐之时,唐朝中央兵力不满八万,且武备懈怠,久不习战。
既然要长期驻守边疆,加之府兵制已经崩坏,募兵制就成为必然。募兵的来源相当复杂,但大多是无家无业、无依无靠之人,也包括游牧民族的投降士兵。这些人一般都终身从军并且兄弟父子相继,从而世代处于军旅之中。“节度使掌总军旅,颛诛杀”,因为节度使直接掌握着生杀、赏罚部属等权力,所以士兵们对节度使极度忠诚与依赖。于是国家供养的军队成了节度使的私人势力,节度使对一方藩镇的军权有了绝对的掌握。
除了掌握军权,节度使又逐渐得到了地方的行政权力,这是唐中央政府根据北部边防军事需要又一次扩大节度使权力。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唐中央政府在各个道分别设置采访使,并使之成为常设机构,负责检查刑狱和监察地方官吏。但是,为避免地方官对节度使军事行动的影响,从天宝年中便使各节度使兼任本道采访使,这使得地方的州刺史几乎也成为节度使的附属。
节度使对藩镇财政权力的掌握起源于军需后勤的供给需要,而自古以来,凡是形成武装割据的,军权与财权都像连体婴一样不可分割,所以节度使的财政来源值得重点探究论述。
藩镇的后勤最初主要依靠中央政府,但耗费巨大的后勤供应仅靠中央政府是远不够的,于是其供应制度改为用屯田的收入解决军队的部分后勤需要。起初,屯田收入由中央政府支配,但这种制度不利于节度使及时解决自己防区内军队的后勤供应问题,不仅影响了他们调动和指挥军队,而且还削弱了唐军的战斗力。在这种情况下,唐政府不得不把各个防区屯田收入的支配权力转给节度使。
除了屯田收入的支配权以外,根据史料研究发现,唐玄宗时期,藩镇节度使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税收权力。《旧唐书·地理志一》中有对各个藩镇兵力、马匹数、衣赐的记载,对各个藩镇兵力和人均衣赐量统计如下(见表1):
表1各个藩镇兵力和人均衣赐统计[11]
节度使兵力每岁衣赐量(匹)人均每岁衣赐量(匹)陇右70000250万35.71朔方64700200万30.91剑南3090080万25.89安西2400062万25.83河西73000180万24.66北庭2000048万24.00河东55000126万22.91范阳9140080万8.75平卢军17500——岭南
(五府经略使)15400——全國4900001020万20.82平卢军节度使和岭南五府经略使没有衣赐,在岭南五府经略使处明确记载“轻税本镇以自给”,然而各个藩镇的人均衣赐数量相差极大,全国的人均衣赐为20.82,而陇右军最高,达到35.71,而范阳军仅为8.75。由此可以推测出,“轻税本镇以自给”的绝对不止平卢和岭南两处[8],各节度使都掌握了一定的税收权力[12]。
后来,唐政府又把食盐资源的管理权交给节度使[13]。盐池所产之盐一部分上贡朝廷,其余主要用来满足当地驻军,并且贩卖获利[14],食盐贩售也成为各个节度使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总的来看,藩镇节度使是由于唐太宗以后唐朝国防形势变化而产生的,节度使的权力由最初的军权逐渐加强,扩展到行政权、财政权等。在平定安史之乱的过程中,唐中央政府以分封节度使为手段招降纳叛、安抚功臣,以致于“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这种饮鸩止渴的策略使得节度使数量进一步增加,权力随之发酵膨胀,最终形成了唐朝后期藩镇林立,强枝弱干的局面。
三、总结
安史之乱、藩镇林立,是由两条线合并成的一条线。均田制的崩溃造成了府兵制的瓦解和募兵制的建立,招募的职业士兵最终成为节度使的私人武装;国防形势的变化是唐朝设立藩镇和节度使的直接原因,而基于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不得不使节度使总揽一方大权。土地、国防、藩镇和节度使的关系可以用图1概括总结: 威廉·配第在《赋税论》中提到:“土地是财富之母。”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土地制度更是直接关系到一个王朝的兴替。具体到唐,随着土地私有和兼并的加剧,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和府兵制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国防战略由进攻转向防御的大背景下,藩镇和节度使应势而生。为了更好地完成军事任务,唐中央政府不断下放财权和行政权给节度使。其实,在兵权与财权的结合下,藩镇节度使的势力已经日渐强盛,地方行政权力即使是独立的,对节度使的制约能力也十分有限。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户籍的失效、兵权的下放还是财权的分散,对于唐中央政府来说,是受制于当时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对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来讲,要完全阻止土地兼并是不可能的。如今交通、社会组织和信息技术如此发达,做一次人口普查尚且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在唐朝当时的条件下,要详细统计全国人口、田地,并划分等次,是何等困难?边疆战事路远事急,节度使领兵在外,若中央政府事事掣肘,必定难以发挥藩镇应有作用。
由此来看,安史之乱的爆发并非偶然,也难以说是安史之乱导致了唐王朝的衰落。唐王朝的衰落早已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开始了,安史之乱捅破了盛衰之间相隔的最后一层窗户纸,这一过程为后世留下的教训是巨大且深刻的。
首先国防军事权力必须高度统一,这既是有效遂行军事任务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内部稳定的需要。当兵权分散时,不可避免的就是封疆大吏拥兵自重、尾大不掉,不但无法抵御外侮,还会因利益纷争引发内战。除了唐朝的安史之乱以外,汉七国之乱、晋八王之乱、明靖难之变,爆发的根本原因都是中央权力的弱化、兵权的分散。
其次,抓兵权则必不能放松财权。养兵十万,日费斗金,只有聚拢财政权力才能抓住兵权。中央政府要全权负责军队财物供给,而不能允许军队自行广开财路,具体来讲,国家既不能将创造财富的资源下放给军队,更不能允许军队干预财政税收。否则,国家倚为柱石的军队就会蜕化为私人武装,形成“国中之国”,最后“国将不国”,导致严重的社会历史灾难。
最后,制度的变迁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大多数制度在创立伊始,往往能够对前面的制度取长补短,对社会的现实问题做出准确回应。然而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变化,矛盾也在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各项制度,也必须随之变化,否则就会成为阻碍社会进步的教条、制造社会冲突的根源。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方向性是至关重要的,关乎国家稳定大局的方面是不能轻易改动的。哪些东西能改,哪些东西不能改,要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是古今中外的每一位改革者都需要思考和关切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杨海燕.简析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J].中外企业家,2012(16).
[2]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783.
[3] 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2849.
[4] 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60:1530.
[5]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181.
[6] 邓广铭.唐代租庸调法研究[J].历史研究,1954(4).
[7] 杜佑.通典[M].北京:中華书局,1988:1.
[8]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40.
[9]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36:6193.
[10] 甘齐宁.浅析安史之乱爆发的军政因素[J].军事政治学研究,2014(2).
[11] 吴松弟.《旧唐书·地理志》总叙部分纠谬[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1).
[12] 江隆乾.从“人均”概念看安史之乱前的藩镇自给[J].兰台世界,2020(9).
[13] 朱德军.唐代中原藩镇军费来源问题探微[J].唐史论丛,2014(1):73-85.
[14] 朱德军.唐代中原藩镇两税“上供”问题初探[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1).
作者简介:吴宁(1997—),男,汉族,河北辛集人,单位为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朱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