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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案件作出的司法解释引发宪法司法化问题,2003年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再次引发违宪审查建议。然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决定使得宪法司法化的命运戛然而止。宪法司法化源于美国,现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却未能将宪法作为裁判直接的依据,宪法的频繁变更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在我国现有的法制环境下,实现宪法司法化于实践中亦难以避免各样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