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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本文首先介绍了婚前财产能够产生收益的类型,即将投资收益、增值收益、孳息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然后阐述了现在我国对收益归属的三种说法,并对每一种说法进行了评价;最后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即在坚持一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补充,不同案例不同处理方案,不同类型的收益给出了不同的归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