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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现在单靠政府已经扛不下去的情况下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别无选择,不然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严重的养老危机。
岁末年初,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引入新话题: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将成为2016年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突破口。
“十三五”规划建议,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中国社保体系从“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由于2015年已经下调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成为2016年费率下调的唯二选项。而降低养老保险金费率,势必会给本已捉襟见肘的基本养老体系带来更大压力。据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养老保险金费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将减收600亿-800亿元。
2014年12月26日,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论坛在北京召开,作为一场可能是国内最高规格的社会保障公开论坛,在建立“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的大主题下,降费率被与会的官员和专家屡次提及。而面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改革难以推进的困境,政策对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配套支持成为论坛讨论的重点。
降养老金费率面临诸多“前提”
中国企业对社保费率过高的不满已有多年,人社部公开承认我国养老险费率偏高。据此前援引的美国社保局资料,中国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率,在173个被统计国家中居第13位。
实施多年的“五险一金”社保缴费中,主要是总费率达28%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和8%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2015年,国家对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率进行了调整,三者加起来总共约降了2%。
尽管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是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但在养老金支付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诸多“前提”成为“拦路虎”。
此次论坛上,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称,降低养老保险金费率必须创造一定条件,“现在有一些地方,当期的养老基金还存在收不抵支的问题,如果不创造一定的条件、贸然降低费率,显然有风险。所以必须要创造条件,首先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
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央政府已经提出要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也被写入《社会保险法》,但时至今日,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甚至连省级统筹也未全部实现。
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关乎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的效率。著名社会保障专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统筹层次低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缺陷,派生出好多问题,导致这个制度的运营质量很差,效率低下”。
2015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养老金将从地方归集到中央、再由相关机构统一进行投资管理,包括进入股市。这一举措被认为是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的重要一步。
4个月过去了,人社部近日表示,已经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部门分工和时间要求,正在撰写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归集划拨流程、投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财务会计核算细则等配套政策方案。在被问及养老金入市是否意味着养老金统筹层次得以提高时,郑秉文对表示,“目前看来还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设计”。
但相比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的落地声显得更加遥不可及。论坛上,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提出,划拨国有资产涉及诸多问题,比如划拨股权还是收益?划多少?划给谁?从谁划等,都尚待讨论。
降养老金费率的空间有多大
作为最大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指出,各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继续保持增长,但参保职工人数负增长的省份已经出现,2014年,辽宁省参保职工人数增速为-0.38%。
同时,报告指出,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不容乐观,在2006年至2014年,企业部门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断下降,从89.98%下降至81.19%。意味着,在2014年,每5个参保职工中就有大约1个人没有缴费。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虽然短期内没有缺口,但长期来看仍有存在缺口的风险,报告预测,2020年之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大于当年支出,且基金结余稳步增加;2020年之后,当年收入仍然大于当年支出,但基金结余增速逐步放缓;2037年之后,当年收入将小于当年支出,且收支赤字可能会逐步增大。
在此背景下,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空间到底有多大,机构与学界存有一定的疑问。
金维刚认为,要实现养老金降费目标,必须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因为现在有一些地方,当期的基金还存在收不抵支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创造一定的条件贸然降低费率显然有风险。
他指出,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企业也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促进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这里面就需要加大税收的优惠力度。“同时政策方面需要适当地进行调整,因为现在要求要建就全体职工都要有,但是实际上企业内部管理上还是有差异性的,可以对一部分群体先建,再逐步扩大,这主要是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进来。”
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将出台
中央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学界呼吁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减压。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构建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本上仅存在于央企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数据显示,全国1500多万的企业中只有7万多家建立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则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无疑具有共济性,然而这也导致其运行效率不佳,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名义费率和实际费率的差距。为了少缴保险金,企业往往做小税基、偷逃稅费—在中国较高的名义费率下,差距更大。“为什么费率这么高,替代率(注: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这么低呢?这是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中国现在存在两个费率,一个是名义费率奇高无比,一个是实际费率很低,只有一半左右。但是名义上的费率在一部分企业里也是执行的,这就导致他们吃亏了,于是出现负激励,现有养老金的收入趋向减少。”郑秉文在论坛上指出。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一直不甚明确。由于历史原因和长久以来的支付压力,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一直空账运转,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都提出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这意味着中央希望能够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济性和效率。
然而究竟如何完善个人账户,始终存在“做空”与“做实”两种争论。在多年“做实”试点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名义账户制成为比较务实的选择,但如何设计名义账户,学界也存在很大争议。
论坛现场,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提到,现在财政“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时候”。财科所前不久组织了一个全国分片调研,发现“有些地方已经没有钱发工资了,有些地方的养老金已经穿底了”。
此前坊间一直流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年底出台,郑秉文此前也表示过税收优惠政策“终于将要落定”,但2015年已结结束,该政策尚未推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秉文称“有些变化,但不会推迟很久”。
事实上,针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2014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现在单靠政府已经扛不下去的情况下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别无选择,不然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严重的养老危机。”刘尚希在论坛现场表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可以借此化解公共风险。“(公共责任和个体责任)真要分清楚很困难,但是这种前瞻性的认识需要理论指导。如果仅凭个人感觉,老百姓会认为政府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而政府则会说不能陷入高福利陷阱。如果形成这么一种对立的状态,最终就会出现更大的问题。”刘尚希说。
(《时代周报》2015.12.29、中国经营网 2015.12.28)
岁末年初,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引入新话题: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将成为2016年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突破口。
“十三五”规划建议,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中国社保体系从“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由于2015年已经下调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成为2016年费率下调的唯二选项。而降低养老保险金费率,势必会给本已捉襟见肘的基本养老体系带来更大压力。据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养老保险金费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将减收600亿-800亿元。
2014年12月26日,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论坛在北京召开,作为一场可能是国内最高规格的社会保障公开论坛,在建立“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的大主题下,降费率被与会的官员和专家屡次提及。而面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改革难以推进的困境,政策对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的配套支持成为论坛讨论的重点。
降养老金费率面临诸多“前提”
中国企业对社保费率过高的不满已有多年,人社部公开承认我国养老险费率偏高。据此前援引的美国社保局资料,中国企业和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率,在173个被统计国家中居第13位。
实施多年的“五险一金”社保缴费中,主要是总费率达28%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和8%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2015年,国家对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率进行了调整,三者加起来总共约降了2%。
尽管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是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但在养老金支付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诸多“前提”成为“拦路虎”。
此次论坛上,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称,降低养老保险金费率必须创造一定条件,“现在有一些地方,当期的养老基金还存在收不抵支的问题,如果不创造一定的条件、贸然降低费率,显然有风险。所以必须要创造条件,首先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
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央政府已经提出要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也被写入《社会保险法》,但时至今日,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甚至连省级统筹也未全部实现。
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关乎基本养老金投资运营的效率。著名社会保障专家、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统筹层次低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缺陷,派生出好多问题,导致这个制度的运营质量很差,效率低下”。
2015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养老金将从地方归集到中央、再由相关机构统一进行投资管理,包括进入股市。这一举措被认为是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的重要一步。
4个月过去了,人社部近日表示,已经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部门分工和时间要求,正在撰写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归集划拨流程、投资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财务会计核算细则等配套政策方案。在被问及养老金入市是否意味着养老金统筹层次得以提高时,郑秉文对表示,“目前看来还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设计”。
但相比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划拨部分国有资产补充社保基金的落地声显得更加遥不可及。论坛上,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提出,划拨国有资产涉及诸多问题,比如划拨股权还是收益?划多少?划给谁?从谁划等,都尚待讨论。
降养老金费率的空间有多大
作为最大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指出,各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继续保持增长,但参保职工人数负增长的省份已经出现,2014年,辽宁省参保职工人数增速为-0.38%。
同时,报告指出,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不容乐观,在2006年至2014年,企业部门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断下降,从89.98%下降至81.19%。意味着,在2014年,每5个参保职工中就有大约1个人没有缴费。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虽然短期内没有缺口,但长期来看仍有存在缺口的风险,报告预测,2020年之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大于当年支出,且基金结余稳步增加;2020年之后,当年收入仍然大于当年支出,但基金结余增速逐步放缓;2037年之后,当年收入将小于当年支出,且收支赤字可能会逐步增大。
在此背景下,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空间到底有多大,机构与学界存有一定的疑问。
金维刚认为,要实现养老金降费目标,必须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因为现在有一些地方,当期的基金还存在收不抵支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创造一定的条件贸然降低费率显然有风险。
他指出,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企业也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引导促进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这里面就需要加大税收的优惠力度。“同时政策方面需要适当地进行调整,因为现在要求要建就全体职工都要有,但是实际上企业内部管理上还是有差异性的,可以对一部分群体先建,再逐步扩大,这主要是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进来。”
商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将出台
中央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学界呼吁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减压。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构建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本上仅存在于央企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数据显示,全国1500多万的企业中只有7万多家建立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则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无疑具有共济性,然而这也导致其运行效率不佳,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名义费率和实际费率的差距。为了少缴保险金,企业往往做小税基、偷逃稅费—在中国较高的名义费率下,差距更大。“为什么费率这么高,替代率(注: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这么低呢?这是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中国现在存在两个费率,一个是名义费率奇高无比,一个是实际费率很低,只有一半左右。但是名义上的费率在一部分企业里也是执行的,这就导致他们吃亏了,于是出现负激励,现有养老金的收入趋向减少。”郑秉文在论坛上指出。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一直不甚明确。由于历史原因和长久以来的支付压力,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一直空账运转,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都提出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这意味着中央希望能够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共济性和效率。
然而究竟如何完善个人账户,始终存在“做空”与“做实”两种争论。在多年“做实”试点停滞不前的情况下,名义账户制成为比较务实的选择,但如何设计名义账户,学界也存在很大争议。
论坛现场,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提到,现在财政“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时候”。财科所前不久组织了一个全国分片调研,发现“有些地方已经没有钱发工资了,有些地方的养老金已经穿底了”。
此前坊间一直流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年底出台,郑秉文此前也表示过税收优惠政策“终于将要落定”,但2015年已结结束,该政策尚未推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郑秉文称“有些变化,但不会推迟很久”。
事实上,针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2014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现在单靠政府已经扛不下去的情况下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别无选择,不然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严重的养老危机。”刘尚希在论坛现场表示,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可以借此化解公共风险。“(公共责任和个体责任)真要分清楚很困难,但是这种前瞻性的认识需要理论指导。如果仅凭个人感觉,老百姓会认为政府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而政府则会说不能陷入高福利陷阱。如果形成这么一种对立的状态,最终就会出现更大的问题。”刘尚希说。
(《时代周报》2015.12.29、中国经营网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