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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针对市场违法行为高度不均衡的分布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应对社会情势El益复杂化的背景下,普遍采取了选择性、运动式、集中式的执法方式,其在提高执法灵活性和行政效率的同时,也牺牲了市场执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权力寻租,不利于市场法治化建设。市场监管职能体制调整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选择性执法持理性的态度,采取既符合国情实际又促进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的执法方式,使执法回归公平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