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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6日财综〔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