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沪府办发[2006]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