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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作出了制度安排。乐山市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要求,以纵深推进县域政治生态动态监测预警和年度综合评价“两个体系”建设为载体,走出了一条贯通深化“三个责任”、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一体优化政治生态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