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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资”监督管理历来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牵扯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文章结合当地实际,系统论述了健全完善“三资”监管制度,搞好“三资”监管的有效途径等问题,并就搞好“三资”监管的有效途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经济;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006-1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群众通过长期艰苦的劳动,共同创造和积累的宝贵财富。强化“三资”监管,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强化“三资”监管方面,梅河口市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1 健全完善“三资”监管制度
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过去的“三资”监管制度存在诸多漏洞,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因此,梅河口市结合本市实际,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
1.1 加强调研 以加强制度构建为目标,根据“如何加强‘三资’监管的有效方法,怎样保证农村经管服务中心实施有效监管,实现‘三资’效益最大化”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确立切合实际的“三资”监管措施。
1.2 树立标杆 根据全省“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的考核标准,培育树立了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建设的先进乡村,并把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撰写出经验材料,利用会议、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1.3 完善制度 结合全市303个行政村的实际,依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政策关于 “三资”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账乡镇代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综合处置制度》等“三资”监管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2 严格科学规范管理是搞好“三资”监管的有效途径
为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梅河口市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阳光监管”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层次。
2.1 有效开展“三资”清理 全市各乡镇集中2个月时间,按照宣传发动、普查建档、清理规范、完善机制等步骤对全市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开展“四清三定一化”工作,实现了集体“三资”底清、账细、透明的管理目标,为实施有效管理打下了基础。
2.2 推广实施“4+2+2”决策法 在303个村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三资处置”事项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4+2+2”工作法决策实施,即“四议、两把关、两公开”。“四议”就是村党组织提议、村委会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把关”即重大决策科学论证专家把关、乡镇党委政府把关,“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真正实现民主定事。打造高素质经管队伍为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管理,市农经局每年都对24个乡镇街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聘请专业人员和有关领导讲授国家、省关于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高效管理“三资”提供政策和“技能”支持。
2.3 推行代理服务制 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都建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建立开通了“三资”代理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用电脑监控,用程序把关,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建立“三资”代理服务监管平台,纪检监察、农经管理等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通创建并开通了“三资”代理服务信息网站,方便群众及时查询。
2.4 提高“三资”管理效能 全市各乡镇街抓住“三资”清理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评估机制及台账管理制度。按照民主会商决策的原则,建立了村“两委”联席会议、公开公示、民主议事审核等制度。根据“三资”代理服务规则,实行“村集体公章委托乡镇街经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制度,村财务支出‘联合签字及会审’制度,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出让及资源开发利用等民主公开协商、阳光竞价、实施招投标”等,并根据监管平台功能,建立了岗位人员培训、跟踪督办等制度。
3 健全完善机制是搞好“三资”监管的有效途径
打造彻底消除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孳生腐败的环境,要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从严查处等环节入手,全面构建监管惩处机制,使乡村干部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3.1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在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两委”班子议事守则、村干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研究制定与“三资”监管相配套的制度,以规范乡村干部的职责范围,明晰权力运行程序,制定越权、违规、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惩处规则,以规范乡村干部行为,确保村级重大决策等阳光操作。
3.2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对村级组织重大事项必须“一事一报”,由村党支部于“事前”书面报告乡镇党委,并送有关部门备案,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决策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奖惩机制,使村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完善村务民主听证制度,确定民主听证的范围,规范听证的程序,让村民参与重大村务的讨论与决策。完善纪检、组织、信访、司法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的网络。
3.3 建立健全惩戒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乡村干部廉政述职、村民测评、上级领导约谈、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准确掌握“村官”的廉政状况,对出现了苗头性、同一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对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训诫警告,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农村“三资”案件查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参考文献
[1] 曾宪宗.心耕笔织话三农.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
[2]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理论热点面对面2008.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8.
[3] 郭建平.新型农村经济管理.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沈德玉(1962-),男,汉族,吉林梅河口人,本科学历,就职于梅河口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经济;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006-1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群众通过长期艰苦的劳动,共同创造和积累的宝贵财富。强化“三资”监管,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强化“三资”监管方面,梅河口市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1 健全完善“三资”监管制度
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进程中,过去的“三资”监管制度存在诸多漏洞,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因此,梅河口市结合本市实际,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
1.1 加强调研 以加强制度构建为目标,根据“如何加强‘三资’监管的有效方法,怎样保证农村经管服务中心实施有效监管,实现‘三资’效益最大化”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确立切合实际的“三资”监管措施。
1.2 树立标杆 根据全省“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的考核标准,培育树立了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建设的先进乡村,并把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撰写出经验材料,利用会议、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1.3 完善制度 结合全市303个行政村的实际,依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政策关于 “三资”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账乡镇代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综合处置制度》等“三资”监管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2 严格科学规范管理是搞好“三资”监管的有效途径
为促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梅河口市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阳光监管”制度,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层次。
2.1 有效开展“三资”清理 全市各乡镇集中2个月时间,按照宣传发动、普查建档、清理规范、完善机制等步骤对全市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开展“四清三定一化”工作,实现了集体“三资”底清、账细、透明的管理目标,为实施有效管理打下了基础。
2.2 推广实施“4+2+2”决策法 在303个村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三资处置”事项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4+2+2”工作法决策实施,即“四议、两把关、两公开”。“四议”就是村党组织提议、村委会会商议、党员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把关”即重大决策科学论证专家把关、乡镇党委政府把关,“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真正实现民主定事。打造高素质经管队伍为切实搞好农村三资管理,市农经局每年都对24个乡镇街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聘请专业人员和有关领导讲授国家、省关于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高效管理“三资”提供政策和“技能”支持。
2.3 推行代理服务制 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乡镇街都建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建立开通了“三资”代理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用电脑监控,用程序把关,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建立“三资”代理服务监管平台,纪检监察、农经管理等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通创建并开通了“三资”代理服务信息网站,方便群众及时查询。
2.4 提高“三资”管理效能 全市各乡镇街抓住“三资”清理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评估机制及台账管理制度。按照民主会商决策的原则,建立了村“两委”联席会议、公开公示、民主议事审核等制度。根据“三资”代理服务规则,实行“村集体公章委托乡镇街经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制度,村财务支出‘联合签字及会审’制度,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出让及资源开发利用等民主公开协商、阳光竞价、实施招投标”等,并根据监管平台功能,建立了岗位人员培训、跟踪督办等制度。
3 健全完善机制是搞好“三资”监管的有效途径
打造彻底消除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孳生腐败的环境,要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格监督、从严查处等环节入手,全面构建监管惩处机制,使乡村干部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3.1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在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两委”班子议事守则、村干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研究制定与“三资”监管相配套的制度,以规范乡村干部的职责范围,明晰权力运行程序,制定越权、违规、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惩处规则,以规范乡村干部行为,确保村级重大决策等阳光操作。
3.2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对村级组织重大事项必须“一事一报”,由村党支部于“事前”书面报告乡镇党委,并送有关部门备案,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决策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奖惩机制,使村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完善村务民主听证制度,确定民主听证的范围,规范听证的程序,让村民参与重大村务的讨论与决策。完善纪检、组织、信访、司法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的网络。
3.3 建立健全惩戒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乡村干部廉政述职、村民测评、上级领导约谈、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准确掌握“村官”的廉政状况,对出现了苗头性、同一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对存在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训诫警告,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农村“三资”案件查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参考文献
[1] 曾宪宗.心耕笔织话三农.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
[2] 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理论热点面对面2008.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8.
[3] 郭建平.新型农村经济管理.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沈德玉(1962-),男,汉族,吉林梅河口人,本科学历,就职于梅河口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