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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06〕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卫办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21号)精神,为扎实推进"三创一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任务,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市爱卫办拟定的《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