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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在文史哲一九五四年第十期上写了一篇谈经济法则的短文,用意是想对讨论我国过渡时期经济法则问题中所涉及到的几个问题,试作一个简单和通俗的解答,但因那篇文章写的比较简略,同时又限於个人的水平,所以就显得不够深入和全面,甚至有不正确的地方,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例如在说明经济法则和社会发展法则的区别时,我很同意叶未明同志的意见,文中虽然指出了经济法则和社会发展法则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也说明了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但对这个区别说的不够全面,所以容易使人感到两者好像是没有什麽区别似的。叶未明同志说我无意中把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