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从2009年起在全省实施市、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水平、效率和质量。《办法》明确,将目标考核纳入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目标考核工作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