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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泛分布的酒肆是唐酒业发展的重要基点,繁荣的酒业、发达的酒文化都与酒肆的经营发展紧密相关。较为宽松的唐代酒政使酒肆拥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因此,为了提升招揽顾客的能力,酒肆逐渐发展出了独特的营销文化,从宣传、服务以及买卖方式等方面提升酒肆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酒肆 唐朝 经营方式
唐代酒肆可分为官肆与民肆,官肆隶属官府,而民肆则为百姓私人所有。官肆在推行官酤,禁罢私酿的时期,可以获得酒政的保护,独揽酒客,但在各个官肆之间,竞争关系依然存在,且在开放民间酤酿的时期,官肆仍需与民肆同臺竞技,能否在众多酒肆中脱颖而出是吸引酒客的关键;与官肆相比,屡遭官府打压的民肆承受的竞争压力更大,不断优化营销模式,使之符合市场,吸引更多顾客,获得发展。
一、大力的酒肆宣传
宣传是带动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一大促销手段,好的宣传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酒肆沽酒同样需要宣传。酒肆的宣传方式主要为悬挂酒旗和女子当垆这两种。
(一)悬挂酒旗。悬挂酒旗是唐代酒肆极为普遍的宣传方式,酒旗在街头随处可见,尤其是在江南一带,酒旗十分盛行,李群玉有诗曰“斜雪北风何处宿,江南一路酒旗多”充分展现出江南酒旗众多的景象。酒旗的悬挂多有讲究,地点是经过多方比较选择的,一般是人员往来频繁、人口密集且显眼的高处,多为江口、高楼或者交通要道,尽可能使更多的人能够看见酒旗,起到宣传的效果,唐代许多诗人都曾在诗中提及高悬在江口或者高楼上的酒旗,如张籍有“长江午日酤春酒,高高酒旗悬江口”、孟郊有“湖榜轻袅袅,酒旗高寥寥”等诗句,不胜枚举。酒旗的制作往往十分精良,展现的是酒肆的特色与实力,不同酒肆的酒旗色彩有所区别,但布料色泽都较为鲜艳,酒旗旗面所书内容有所不同,有些酒旗上仅书酒肆名号,但有些酒旗会添加赞美酒肆的话语,如杜牧诗中所提“溪桥向吴路,酒旗夸酒美”,在酒旗上夸赞酒肆酒味醇厚,物有所值。
(二)女子当垆。酒旗在酒肆外招揽酒客,当垆的女子便在酒肆内奏乐舞蹈,引客入肆。为提升酒肆对酒客的吸引力,酒肆招美貌或面容极具特色的女子当垆引客,尤其是胡人所设酒肆,常有胡姬当垆,因其面容充满异域风情、能歌善舞,成为当时最为典型的当垆女,李白有诗云“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又有“细雨春风花落时,挥鞭直就胡姬饮”,不仅展现女子当垆引客的现象,更展现出胡姬对酒客的巨大吸引力,招手便有酒客为其买醉,甚至有酒客直奔胡姬酒肆饮酒,成为酒肆的固定消费者,当垆女子可谓酒肆另一面极具特色的“酒旗”。
二、日渐丰富的优质服务
宣传可使酒肆被众人所知,而优质的服务则是广有回头客的关键。唐代酒肆在服务方面,不仅尽力提高酒的品质,提供歌舞佐饮、酒妓陪饮的服务,还致力于优化酒肆装潢,延长经营时间,招揽酒客。
(一)歌舞佐饮。歌舞佐饮是唐代饮酒助兴的重要方式之一,从设宴饮酒到个人小酌,官宴到友人小聚,都有歌舞助兴,使饮者从精神上感到欢愉与放松,酒酣时,饮酒者也会和月起舞,如林宽诗曰:“蒿高空存百尺基,酒酣曾唱大风词。”酒肆以卖酒营生,酒客饮酒时提供歌舞是必不可少的服务,乐师吹拉弹奏,舞女随音起舞,悠扬的乐声和曼妙的舞姿,不仅能使饮者喝酒的兴致高涨,更是能够吸引路上行人入内一探究竟,如章孝标诗:“落日胡姬楼上饮,风吹萧管满楼闻”,琴瑟萧音随风远扬,引人入胜,与女子当垆的宣传相辅相成。歌舞佐饮通常伴随着女性的陪饮,招美貌艺伎作陪是唐代宴饮常有之事,《太平广记》载,杜牧赴宴,有“女妓百余人,皆绝艺殊色”;洛中有举人与乐妓“与饮席遇之”。这一行为引入酒肆后,催生出“酒妓”这一职业,一作“饮妓”。酒妓陪酒多与酒客嬉闹,如冯衮有《戏酒妓》一首,而从白居易的《醉戏诸妓》所言酒妓“席上争飞使君酒,歌中多唱舍人诗”可以看出,酒妓以劝酒的方式提高酒客的饮酒量,协助酒肆卖酒。
(二)精致装潢。与歌舞佐饮、酒妓陪饮相比,酒肆华丽的装潢并不能促使酒客多饮,但却能给予酒客良好的消费环境,提升酒客对酒肆的整体评价,而且与老旧寡淡的装饰相比,华美艳丽的装潢更能吸引消费者,所以唐代酒肆在装潢上也是费尽心思,一句“豪家沽酒长安陌,一旦起楼高百尺”,道尽长安酒家的高大宽敞,引人注目。在装饰酒肆这一点上胡人酒肆最是华丽,又加之与唐本土风格迥异,格外吸人眼球。除装潢华丽外,酒肆内使用的物品也是极尽奢华,端酒盛菜的杯盏碗碟,多用金玉制品,“金樽”、“玉壶”、“玉盘”等词,频繁出现在诗人笔下,正因如此,在酒肆饮酒必属高消费,难怪诗人长叹酒价高,酒债多。
(三)经营时间延长。为了囊括更多顾客群体,在唐后期夜市开放后,酒肆大幅延长经营时间。唐初,置市,严格规定开市闭市的时间,商人需午时听鼓声入市,在日入前七刻需闻钲声散去,交易时间较短;若坊、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闭,开闭坊市者将被处以刑罚,《唐律疏议》有载:“其坊正、市令非时间开闭坊、市门者,亦同城主之法”,商家均遵循规章,仅在午时至日落这段时间内在市交易,酒肆也不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唐的坊市界线逐渐模糊,坊内可不遵循宵禁规定,夜市逐渐兴起,酒肆顺势延长了营业时间,此后,夜访酒肆者众多,恰如王建所云:“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觥筹交错,夜有笙歌,甚至有酒客通宵饮酒,徘徊在坊市,由此可见,酒肆已经成为唐人夜市光临的主要娱乐场所。
三、灵活的收付款方式
酒肆的发展日益兴旺,面对众多酒客的不同需求,酒肆发展出了能够适用于多种状况的、灵活的收付款方式,包括现金付款、物物交换、典押换酒以及赊账买酒这四种,而这些方式在买卖过程中体现为酒客在酒肆消费酒水可以买酒、质酒、赊酒这三种方式进行。
(一)买酒。现金付款、物物交换都属于买酒一类,在消费酒水时便付清酒款,钱货两清。这两种付款方式无疑是酒肆最乐意接受的,不必担忧酒客拖欠酒款,使酒肆蒙受损失。现金是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太平广记》多有记载,如齐映赶考之际,饥肠辘辘,突遇大雨,行至西市,遇见一位经营酒肆的老者请食,正巧遇见有人送酒肆所得“钱百千”与老者,此钱即为酒客现金付款的产物;再有韩翃诗云:“东门留客处,沽酒用钱刀。”同样是以 “钱刀”现金付款。物物交换与现金付款的不同之处在于,不用金钱而用物品买酒,酒客现钱不足之时,可采用此方法支付。酒肆物物交换多以华裳、精美饰品换酒,如李白常用鹔鹴裘、紫绮裘换酒以饮,陆龟蒙也有“能脱鹔鹴来换酒,五湖赊与一年春”的诗文留存,在《太平广记》中,也载有张光晟“脱衣买酒”的状况;除以衣物换酒,饰品等精美物件换酒也是常见,譬如工艺精巧的镜子、金鱼、金龟等,刘禹锡曾作《和乐天以镜换酒》一诗,就是以“菱花百炼镜”换取酒液“十旬杯”。 (二)质酒。典押换酒的方式是物物交换的补充。物物交换所用物品如貂裘、金龟,精美非常,价值较高,交换过后,归属于酒肆,酒客不再拿回,完全充当金钱使用,然偶有酒客,渴酒无钱,又不愿完全失去本身的物品,则可将其典押于酒肆,先换酒饮,再筹钱赎之,物品若有所损坏,酒家还需赔偿,如《太平广记》载酒家有客以衣典押换酒,后赎衣,发现衣物被老鼠咬坏,酒家则需“据物赔前人”,由此可见,典押换酒的确进一步激发了酒客的消费潜能,但这种方式,稍有不慎,便会使酒肆蒙受损失。
(三)赊酒。第三种方式是赊账。与物物交换、典押物品这两种方式相比,赊账对嗜酒的酒客的吸引力是最大的,不少好饮的诗人都曾赊酒,从“评封还酒债,堆金选蛾眉”、“归家酒债多,门客粲成行”等诗句可知,赊酒之事并不少见。然赊账虽为酒客所爱,酒肆却要极力避免酒客喝“霸王酒”,这对酒肆而言,无疑是一层负累,而且部分赊酒者还债时期极长,如李播写“去岁买琴不与价,今年沽酒未还钱”一句,虽旨在言明自身前后家境差别巨大,但也确切的展示出酒债久未归还的事实,导致酒肆成本的回收周期被间接拉长,类似的情况如多有发生,酒肆无法及时收取酒款,盈利水平就会下降,不利于长期发展。
各个酒肆之间相互竞争从而生发的复杂的经营模式,让酒肆经营得更加有声有色,丰富了唐人的娱乐生活,推动着唐代饮酒风尚的持续发展,酒肆更是成为了唐代极富社交价值的文化集散地之一。
【参考文献】:
【1】(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2】(宋)王溥:《唐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3】(宋)李昉:《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4】(清)彭定求、杨忠讷等編:《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5】蒋雁峰:《中国酒文化研究》,湖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6】王赛时:《中国酒史》,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
【7】陈衍德:《唐代的酒类专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8】黎虎:《唐代酒肆及其经营方式》,《浙江学刊》1998年第3期。
作者简介:袁园(1996—),女,汉族,湖南邵阳市人,硕士研究生,单位: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中国史专业,研究方向:文化史
【关键词】:酒肆 唐朝 经营方式
唐代酒肆可分为官肆与民肆,官肆隶属官府,而民肆则为百姓私人所有。官肆在推行官酤,禁罢私酿的时期,可以获得酒政的保护,独揽酒客,但在各个官肆之间,竞争关系依然存在,且在开放民间酤酿的时期,官肆仍需与民肆同臺竞技,能否在众多酒肆中脱颖而出是吸引酒客的关键;与官肆相比,屡遭官府打压的民肆承受的竞争压力更大,不断优化营销模式,使之符合市场,吸引更多顾客,获得发展。
一、大力的酒肆宣传
宣传是带动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一大促销手段,好的宣传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酒肆沽酒同样需要宣传。酒肆的宣传方式主要为悬挂酒旗和女子当垆这两种。
(一)悬挂酒旗。悬挂酒旗是唐代酒肆极为普遍的宣传方式,酒旗在街头随处可见,尤其是在江南一带,酒旗十分盛行,李群玉有诗曰“斜雪北风何处宿,江南一路酒旗多”充分展现出江南酒旗众多的景象。酒旗的悬挂多有讲究,地点是经过多方比较选择的,一般是人员往来频繁、人口密集且显眼的高处,多为江口、高楼或者交通要道,尽可能使更多的人能够看见酒旗,起到宣传的效果,唐代许多诗人都曾在诗中提及高悬在江口或者高楼上的酒旗,如张籍有“长江午日酤春酒,高高酒旗悬江口”、孟郊有“湖榜轻袅袅,酒旗高寥寥”等诗句,不胜枚举。酒旗的制作往往十分精良,展现的是酒肆的特色与实力,不同酒肆的酒旗色彩有所区别,但布料色泽都较为鲜艳,酒旗旗面所书内容有所不同,有些酒旗上仅书酒肆名号,但有些酒旗会添加赞美酒肆的话语,如杜牧诗中所提“溪桥向吴路,酒旗夸酒美”,在酒旗上夸赞酒肆酒味醇厚,物有所值。
(二)女子当垆。酒旗在酒肆外招揽酒客,当垆的女子便在酒肆内奏乐舞蹈,引客入肆。为提升酒肆对酒客的吸引力,酒肆招美貌或面容极具特色的女子当垆引客,尤其是胡人所设酒肆,常有胡姬当垆,因其面容充满异域风情、能歌善舞,成为当时最为典型的当垆女,李白有诗云“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又有“细雨春风花落时,挥鞭直就胡姬饮”,不仅展现女子当垆引客的现象,更展现出胡姬对酒客的巨大吸引力,招手便有酒客为其买醉,甚至有酒客直奔胡姬酒肆饮酒,成为酒肆的固定消费者,当垆女子可谓酒肆另一面极具特色的“酒旗”。
二、日渐丰富的优质服务
宣传可使酒肆被众人所知,而优质的服务则是广有回头客的关键。唐代酒肆在服务方面,不仅尽力提高酒的品质,提供歌舞佐饮、酒妓陪饮的服务,还致力于优化酒肆装潢,延长经营时间,招揽酒客。
(一)歌舞佐饮。歌舞佐饮是唐代饮酒助兴的重要方式之一,从设宴饮酒到个人小酌,官宴到友人小聚,都有歌舞助兴,使饮者从精神上感到欢愉与放松,酒酣时,饮酒者也会和月起舞,如林宽诗曰:“蒿高空存百尺基,酒酣曾唱大风词。”酒肆以卖酒营生,酒客饮酒时提供歌舞是必不可少的服务,乐师吹拉弹奏,舞女随音起舞,悠扬的乐声和曼妙的舞姿,不仅能使饮者喝酒的兴致高涨,更是能够吸引路上行人入内一探究竟,如章孝标诗:“落日胡姬楼上饮,风吹萧管满楼闻”,琴瑟萧音随风远扬,引人入胜,与女子当垆的宣传相辅相成。歌舞佐饮通常伴随着女性的陪饮,招美貌艺伎作陪是唐代宴饮常有之事,《太平广记》载,杜牧赴宴,有“女妓百余人,皆绝艺殊色”;洛中有举人与乐妓“与饮席遇之”。这一行为引入酒肆后,催生出“酒妓”这一职业,一作“饮妓”。酒妓陪酒多与酒客嬉闹,如冯衮有《戏酒妓》一首,而从白居易的《醉戏诸妓》所言酒妓“席上争飞使君酒,歌中多唱舍人诗”可以看出,酒妓以劝酒的方式提高酒客的饮酒量,协助酒肆卖酒。
(二)精致装潢。与歌舞佐饮、酒妓陪饮相比,酒肆华丽的装潢并不能促使酒客多饮,但却能给予酒客良好的消费环境,提升酒客对酒肆的整体评价,而且与老旧寡淡的装饰相比,华美艳丽的装潢更能吸引消费者,所以唐代酒肆在装潢上也是费尽心思,一句“豪家沽酒长安陌,一旦起楼高百尺”,道尽长安酒家的高大宽敞,引人注目。在装饰酒肆这一点上胡人酒肆最是华丽,又加之与唐本土风格迥异,格外吸人眼球。除装潢华丽外,酒肆内使用的物品也是极尽奢华,端酒盛菜的杯盏碗碟,多用金玉制品,“金樽”、“玉壶”、“玉盘”等词,频繁出现在诗人笔下,正因如此,在酒肆饮酒必属高消费,难怪诗人长叹酒价高,酒债多。
(三)经营时间延长。为了囊括更多顾客群体,在唐后期夜市开放后,酒肆大幅延长经营时间。唐初,置市,严格规定开市闭市的时间,商人需午时听鼓声入市,在日入前七刻需闻钲声散去,交易时间较短;若坊、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闭,开闭坊市者将被处以刑罚,《唐律疏议》有载:“其坊正、市令非时间开闭坊、市门者,亦同城主之法”,商家均遵循规章,仅在午时至日落这段时间内在市交易,酒肆也不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唐的坊市界线逐渐模糊,坊内可不遵循宵禁规定,夜市逐渐兴起,酒肆顺势延长了营业时间,此后,夜访酒肆者众多,恰如王建所云:“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觥筹交错,夜有笙歌,甚至有酒客通宵饮酒,徘徊在坊市,由此可见,酒肆已经成为唐人夜市光临的主要娱乐场所。
三、灵活的收付款方式
酒肆的发展日益兴旺,面对众多酒客的不同需求,酒肆发展出了能够适用于多种状况的、灵活的收付款方式,包括现金付款、物物交换、典押换酒以及赊账买酒这四种,而这些方式在买卖过程中体现为酒客在酒肆消费酒水可以买酒、质酒、赊酒这三种方式进行。
(一)买酒。现金付款、物物交换都属于买酒一类,在消费酒水时便付清酒款,钱货两清。这两种付款方式无疑是酒肆最乐意接受的,不必担忧酒客拖欠酒款,使酒肆蒙受损失。现金是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太平广记》多有记载,如齐映赶考之际,饥肠辘辘,突遇大雨,行至西市,遇见一位经营酒肆的老者请食,正巧遇见有人送酒肆所得“钱百千”与老者,此钱即为酒客现金付款的产物;再有韩翃诗云:“东门留客处,沽酒用钱刀。”同样是以 “钱刀”现金付款。物物交换与现金付款的不同之处在于,不用金钱而用物品买酒,酒客现钱不足之时,可采用此方法支付。酒肆物物交换多以华裳、精美饰品换酒,如李白常用鹔鹴裘、紫绮裘换酒以饮,陆龟蒙也有“能脱鹔鹴来换酒,五湖赊与一年春”的诗文留存,在《太平广记》中,也载有张光晟“脱衣买酒”的状况;除以衣物换酒,饰品等精美物件换酒也是常见,譬如工艺精巧的镜子、金鱼、金龟等,刘禹锡曾作《和乐天以镜换酒》一诗,就是以“菱花百炼镜”换取酒液“十旬杯”。 (二)质酒。典押换酒的方式是物物交换的补充。物物交换所用物品如貂裘、金龟,精美非常,价值较高,交换过后,归属于酒肆,酒客不再拿回,完全充当金钱使用,然偶有酒客,渴酒无钱,又不愿完全失去本身的物品,则可将其典押于酒肆,先换酒饮,再筹钱赎之,物品若有所损坏,酒家还需赔偿,如《太平广记》载酒家有客以衣典押换酒,后赎衣,发现衣物被老鼠咬坏,酒家则需“据物赔前人”,由此可见,典押换酒的确进一步激发了酒客的消费潜能,但这种方式,稍有不慎,便会使酒肆蒙受损失。
(三)赊酒。第三种方式是赊账。与物物交换、典押物品这两种方式相比,赊账对嗜酒的酒客的吸引力是最大的,不少好饮的诗人都曾赊酒,从“评封还酒债,堆金选蛾眉”、“归家酒债多,门客粲成行”等诗句可知,赊酒之事并不少见。然赊账虽为酒客所爱,酒肆却要极力避免酒客喝“霸王酒”,这对酒肆而言,无疑是一层负累,而且部分赊酒者还债时期极长,如李播写“去岁买琴不与价,今年沽酒未还钱”一句,虽旨在言明自身前后家境差别巨大,但也确切的展示出酒债久未归还的事实,导致酒肆成本的回收周期被间接拉长,类似的情况如多有发生,酒肆无法及时收取酒款,盈利水平就会下降,不利于长期发展。
各个酒肆之间相互竞争从而生发的复杂的经营模式,让酒肆经营得更加有声有色,丰富了唐人的娱乐生活,推动着唐代饮酒风尚的持续发展,酒肆更是成为了唐代极富社交价值的文化集散地之一。
【参考文献】:
【1】(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2】(宋)王溥:《唐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3】(宋)李昉:《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4】(清)彭定求、杨忠讷等編:《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5】蒋雁峰:《中国酒文化研究》,湖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6】王赛时:《中国酒史》,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
【7】陈衍德:《唐代的酒类专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8】黎虎:《唐代酒肆及其经营方式》,《浙江学刊》1998年第3期。
作者简介:袁园(1996—),女,汉族,湖南邵阳市人,硕士研究生,单位: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中国史专业,研究方向: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