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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探讨了商主体的内涵,由此作为探讨商主体法律人格要素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公司的典型性,文章着重探讨了公司法律人格要素的内容,主要从团体意思、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公司法律人格要素应当包括独立的财产与独立的意思,而公司独立责任或者说股东有限责任实际上只是在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的典型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