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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证据法学在其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更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科学性。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使教师和学生能达到有效的沟通,并且能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开展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
关键词:案例教学;证据法学;作用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教学方式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和关键,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可以有效启发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证据学的教育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教育方式不同,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在培养学生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树立他们的法学思维,提高逻辑分析能力,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用法律原则和条文去解决问题。因此,传统呆板的教育模式无法达到证据学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于是案例教学法就成为证据法学教学中的首选。
一、案例教学法及其在证据法学中的特性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实例进行分析、思考、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培养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学生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识别、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案例教学法在证据法学的教学中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出典型案例,以问题创设案情,以问题引起学生的求知欲,由学生带着问题研讨或学习《证据法学》的相关原理。在引入案例的具体策略方面,我们可采用多媒体手段引入案例,以创设学习的背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讲授证据能力相关理论问题时,教师即可通过录像播放美国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一案的审判情景,引起学生产生强烈的真情实感,对课程内容的学习作了较好的铺垫。
其次,由学生提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再深入引导学生开展讨论。利用一个典型的案例引出证据法学有关原理问题,通过案例所遇到的问题,引出了一节课应学习掌握的知识点。通过教师这种主动引导设疑,可以有效激活学生的求知欲并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
最后,在研究探讨的基础上,布置巩固性练习和案例剖析训练,使学生学会迁移应用,以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最后由师生共同归纳总结,使学生学到的有关《证据法学》的知识更为牢固,从而使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得以加强。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际应用
案例教学法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和课程采用不同的方式,有的是先将案例抛给学生,再进行理论的讲授;有的是讲解完课程内容之后再提出案例并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消化。
(一)课前的准备阶段
1、教师的准备。案例教学法对教师课前准备的要求非常高,这其中既包括对教材知识的熟练掌握,也包含对案例的精心选择。所选取的案例要具有关联性、针对性、时效性、启发性、冲突性和包容性,案例选定后还要就案例提出问题,所设置的问题要有思考性、争论性、尖锐性、价值性和启迪性。
2、学生的准备。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具有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的能力,所以它更适合于高年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师在授课前应要求学生对未来的课程有一个初步的预习。如果提前向学生提出某些案例,则要求学生能就案例有一个准备,就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法得出一个初步的认识,这样有助于提高课堂效果。
(二)课堂上的讲授和应用
1、教学模式:案例—理论—案例。在课堂上教师应先提出一个与学习内容相关的案例,对这一案例的选择应相对比较简单,甚至可以带有一定的趣味性,这样既可以促使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又可以刺激他们的兴趣,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也得到了提升。相反,如果这个案例过于复杂,就会使學生的头脑感觉混乱、疲惫,那么课堂的效果也就大大折扣。此后就是理论教学,在这一过程中应多用司法实践中的事实来辅助讲解,同时也可以穿插一些小的实例以加深他们对课程的理解。在讲授完理论内容后再给出一个案例,这个案例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消化学生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所以在选择上应该具有针对性、开放性和冲突性,并且可以相对复杂一些。通过学生的思考和课堂讨论,真正把所学知识理解、掌握,并能运用于实际。
2、始终坚持教师的引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人类认识问题的规律,教师要把自己的位置摆正,教师只是一个引导者,他的目的是传道解惑。比如在讲到“证据的分类”这一章时,可以找几位学生进行一个小的模拟案例,把案件情节清晰地展现在大家面前,通过启发式的提问,将理论应用到分析案例中去,学生就会记忆深刻而且容易理解。
3、教学过程的开放性和民主性。案例教学并不重视是否能得出正确的答案,而应当重视的是得出结论的思辩和推理的过程。它应当使学生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分析案情究竟是怎样的,有何证据证实,法庭是否会提出疑问,对方是否会提出相反的证据,法官会对此做出怎样的反应等等,这些都是用来锻炼学生的能力,而不是给他们公布一个答案。
案例教学还是一种通过民主讨论达成共识的过程,因此知识在这里体现出了真正的力量,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只有通过对法律真谛的深刻掌握和对实践的了解,才能找到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同时任何学生都有保留自己观点的权利,这会产生思想的撞击,产生出智慧的光芒。
(三)课后的回顾
在进行案例教学之后,学生要在课后就课堂上所提到的案例有一个回顾,要知道案例的真正要点在哪里。同时,如果某个案例无法在课堂内消化和理解,课后学生也可以通过与老师和同学的交流来完成整个学习过程,补充未明的知识。教师在课后也要多与学生沟通,及时反馈他们的接受程度,并以此调整自己未来的授课方式和选择案例的取向。
最后,在研究探讨的基础上,布置巩固性练习和案例剖析训练,使学生学会迁移应用,以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最后由师生共同归纳总结,使学生学到的有关证据法学的知识更为牢固,从而使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得以加强。
参考文献:
[1]敖妙:《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沈阳工程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
[2]王剑虹:《证据法学本科精品课程建设研究》,《知识经济》,2011年第12期
[3]姚莉、显森:《建构主义视角:证据法教学模式改革研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作者简介:阿斯哈尔·吐拉别克(1973-),男,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律系讲师,在读博士,主要从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
关键词:案例教学;证据法学;作用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教学方式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和关键,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可以有效启发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证据学的教育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教育方式不同,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在培养学生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树立他们的法学思维,提高逻辑分析能力,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用法律原则和条文去解决问题。因此,传统呆板的教育模式无法达到证据学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于是案例教学法就成为证据法学教学中的首选。
一、案例教学法及其在证据法学中的特性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实例进行分析、思考、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培养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学生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识别、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案例教学法在证据法学的教学中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出典型案例,以问题创设案情,以问题引起学生的求知欲,由学生带着问题研讨或学习《证据法学》的相关原理。在引入案例的具体策略方面,我们可采用多媒体手段引入案例,以创设学习的背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讲授证据能力相关理论问题时,教师即可通过录像播放美国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一案的审判情景,引起学生产生强烈的真情实感,对课程内容的学习作了较好的铺垫。
其次,由学生提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再深入引导学生开展讨论。利用一个典型的案例引出证据法学有关原理问题,通过案例所遇到的问题,引出了一节课应学习掌握的知识点。通过教师这种主动引导设疑,可以有效激活学生的求知欲并提高其学习的主动性。
最后,在研究探讨的基础上,布置巩固性练习和案例剖析训练,使学生学会迁移应用,以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最后由师生共同归纳总结,使学生学到的有关《证据法学》的知识更为牢固,从而使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得以加强。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际应用
案例教学法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和课程采用不同的方式,有的是先将案例抛给学生,再进行理论的讲授;有的是讲解完课程内容之后再提出案例并加以分析,以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消化。
(一)课前的准备阶段
1、教师的准备。案例教学法对教师课前准备的要求非常高,这其中既包括对教材知识的熟练掌握,也包含对案例的精心选择。所选取的案例要具有关联性、针对性、时效性、启发性、冲突性和包容性,案例选定后还要就案例提出问题,所设置的问题要有思考性、争论性、尖锐性、价值性和启迪性。
2、学生的准备。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具有综合分析和比较研究的能力,所以它更适合于高年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师在授课前应要求学生对未来的课程有一个初步的预习。如果提前向学生提出某些案例,则要求学生能就案例有一个准备,就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法得出一个初步的认识,这样有助于提高课堂效果。
(二)课堂上的讲授和应用
1、教学模式:案例—理论—案例。在课堂上教师应先提出一个与学习内容相关的案例,对这一案例的选择应相对比较简单,甚至可以带有一定的趣味性,这样既可以促使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又可以刺激他们的兴趣,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也得到了提升。相反,如果这个案例过于复杂,就会使學生的头脑感觉混乱、疲惫,那么课堂的效果也就大大折扣。此后就是理论教学,在这一过程中应多用司法实践中的事实来辅助讲解,同时也可以穿插一些小的实例以加深他们对课程的理解。在讲授完理论内容后再给出一个案例,这个案例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消化学生所学的法学基础理论,所以在选择上应该具有针对性、开放性和冲突性,并且可以相对复杂一些。通过学生的思考和课堂讨论,真正把所学知识理解、掌握,并能运用于实际。
2、始终坚持教师的引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在教学过程中,要尊重人类认识问题的规律,教师要把自己的位置摆正,教师只是一个引导者,他的目的是传道解惑。比如在讲到“证据的分类”这一章时,可以找几位学生进行一个小的模拟案例,把案件情节清晰地展现在大家面前,通过启发式的提问,将理论应用到分析案例中去,学生就会记忆深刻而且容易理解。
3、教学过程的开放性和民主性。案例教学并不重视是否能得出正确的答案,而应当重视的是得出结论的思辩和推理的过程。它应当使学生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分析案情究竟是怎样的,有何证据证实,法庭是否会提出疑问,对方是否会提出相反的证据,法官会对此做出怎样的反应等等,这些都是用来锻炼学生的能力,而不是给他们公布一个答案。
案例教学还是一种通过民主讨论达成共识的过程,因此知识在这里体现出了真正的力量,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只有通过对法律真谛的深刻掌握和对实践的了解,才能找到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同时任何学生都有保留自己观点的权利,这会产生思想的撞击,产生出智慧的光芒。
(三)课后的回顾
在进行案例教学之后,学生要在课后就课堂上所提到的案例有一个回顾,要知道案例的真正要点在哪里。同时,如果某个案例无法在课堂内消化和理解,课后学生也可以通过与老师和同学的交流来完成整个学习过程,补充未明的知识。教师在课后也要多与学生沟通,及时反馈他们的接受程度,并以此调整自己未来的授课方式和选择案例的取向。
最后,在研究探讨的基础上,布置巩固性练习和案例剖析训练,使学生学会迁移应用,以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最后由师生共同归纳总结,使学生学到的有关证据法学的知识更为牢固,从而使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得以加强。
参考文献:
[1]敖妙:《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沈阳工程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
[2]王剑虹:《证据法学本科精品课程建设研究》,《知识经济》,2011年第12期
[3]姚莉、显森:《建构主义视角:证据法教学模式改革研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作者简介:阿斯哈尔·吐拉别克(1973-),男,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法律系讲师,在读博士,主要从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